东莞24小时税务代理方案
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9.受聘税务顾问;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东莞24小时税务代理方案
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人。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人。法定人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东莞24小时税务代理方案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意思表示的权利。
税务代理人(TaxAgents)是指具有丰富的纳税事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纳税人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提交的“证明单”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与其经营情况核对,查实无误后,留存“证明单”,予以登记。纳税人便可持原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对应在经营地纳税的应就地缴税。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结清发票或税款,然后由税务机关在“证明单”第二联上加盖公章,交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连同完税证明等一并交原填发税务机关。扩展资料: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代理责任在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代理人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业务代理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
税务代理是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涉税事宜。可以办理税务代理业务的是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它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成立,具有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是经国家统一考试确认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经济法律法规,掌握财务会计知识,熟悉税收政策的特长,帮助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降低税收成本。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2.代办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为小企业税发票(经过审批的事务所);3.代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报告;4.代办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代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核;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代理申请行政复议;9.开展税务咨询和受受聘担任税务顾问;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税务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税。
税务师的资格认定第八条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十年以上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十条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第十一条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师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取得税务师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税务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注册登记,发给税务师执业证书。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应当参加全国统一举办的税务师执业培训。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湛江公司税务代理合同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东莞24小时税务代理方案
税务代理相关文件编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发文时间:1994年09月16日文号:国税[1994]211号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东莞24小时税务代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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