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公司税务代理服务
纳税人应当详细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的章程、协议、合同、证书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和涉税文书税务中介机构提供税务代理服务应提供交付终的工作成果即税务代理工作报告或涉税文书。税务代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标题;委托人名称;代理事项的具体内容、政策依据;代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处理意见或建议;代理结论及评价;有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委托人取得的税务代理报告,应由承办的执业注册税务师签字,并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宝安区公司税务代理服务
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第六章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税务代理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第三十五条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十六条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第三十七条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务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第三十八条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师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并在税务文书上署名盖章第四十条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第四十一条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第四十二条税务代理人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梅州便民税务代理人工服务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税务代理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二)代理事项名称、要求及范围;(三)审验重点内容及重点环节的选择;(四)采取的方法及所需的主要资料;(五)代理工作及实施进度和时间预测;(六)人员安排及分工;(七)风险评估;(八)代理费用预算;(九)其他。第十七条代理计划经批准后,代理项目负责人及其执业人员应根据代理协议和代理计划的要求,向委托方提出为完成代理工作所需提供的情况、数据、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书面列示。第十八条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第十九条承办的执业人员在对委托人提供的代理事项所需资料验证、核实的基础上,制作税务报告、涉税文书,经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盖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条税务代理报告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即代理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经理(所长)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送出。第二十一条代理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经理(所长)应为执业注册税务部。执业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在税务代理过程中。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适用范围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4.办理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考,6.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9.审查纳税情况,1.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发票,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除此之外。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罗湖区企业税务代理合同
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代理完成阶段。宝安区公司税务代理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情况、税务师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税务师事务所章程、合同、协议书;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第二十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需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在本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税务代理部、配备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方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当将其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税务代理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第二十四条税务代理机构对其所属的税务师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第四章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第二十五条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宝安区公司税务代理服务
深圳市中咨旗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B座1220室。公司自成立以来,以质量为发展,让匠心弥散在每个细节,公司旗下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财务代理深受客户的喜爱。公司秉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在商务服务深耕多年,以技术为先导,以自主产品为重点,发挥人才优势,打造商务服务良好品牌。深圳中咨旗凭借创新的产品、专业的服务、众多的成功案例积累起来的声誉和口碑,让企业发展再上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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