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劳动纠纷答辩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来源:

劳动者有哪些权利救济途径?协商、劳动监擦大队投诉打12333、调解、仲裁、记者热线等媒体曝光形式。仲裁庭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吗?发生劳动纠纷要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如果劳动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到劳动履行地的仲裁庭申请,由于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前置程序,所以不要去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劳务纠纷,让您倍感安心。浙江劳动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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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男职工在妻子生育子女后依法享受护理假——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5日,李某至某服饰公司从事摄影工作。因妻子待产,李某于2021年7月2日起回家陪产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2021年7月20日,李某回到某服饰公司继续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8日,李某至某服饰公司结算工资时发生分歧。李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服饰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案件审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李某在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某服饰公司应当发放工资。审理法院支持李某要求某服饰公司支付十五天护理假工资等诉讼请求。普陀区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为您解决劳务纠纷,让您工作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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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17条的规定,在工作地点、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工伤认定程序是必须的程序,是工伤索赔的依据。工伤认定下来后(自接到《工伤认定书》当天开始计算)后的一年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不会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下来后,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就该工伤认定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可以经过一审、二审而拖延时间。(是否提起行政诉讼是其权利,能否算工伤由法院确定);收集并销毁对用人单位不力的证据,如把你们手上的劳动合同、工号牌、工作服等收缴上去并销毁会隐藏。进行协商,也有可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这15天内(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要先行收集劳动合同、工号牌、工作服等证据,并注意其动向。律师专业解答工伤案件的赔偿计算标准。

【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期间、试用期工资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至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至低工资标准。天境星峰律师,用专业法律知识,为您的劳务纠纷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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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工作时间越长,年假时间越长,一般是5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公司一年工作年度没有给员工安排年假的,应当支付员工应休未休年假的3倍工资,具体计算如下: 月工资收入÷21.75×300%×实际未休天数 员工换单位的年假计算: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劳务纠纷处理难,天境星峰律师,为您指明方向。南通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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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常见的关于加班工资纠纷情况: ① 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证明有无加班事实; ② 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 ③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证据。 举证责任规定: ①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② 用人单位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浙江劳动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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