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济纠纷律师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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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往来的转账及流转来混淆事实。一审法院也正是因为没有借条、借据、收条等有效的法律凭证,无法直接证明汤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实,无法证明诉讼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程某败诉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之后,中级法院经过重新对诉讼双方全部证据及抗辩意见进行审查,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直接判决汤某向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终得到了合法的,没有造成借款的损失。虽然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原告程某胜诉,但本案的教训却值得注意,不论是基于朋友还亲戚,建议借款时都应该出具借条等有效的借款凭证。二、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审理,杨浦法院审理认为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虽然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本身没有异议,争议焦点为转账是否达成借贷合意,原告程某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杨浦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百万元的转账行为,在无借条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
陈x既未提供借条,又未在转账时备注该笔钱款为借款。故陈x提供的证据能证明钱款交付的事实,无法证明存有借贷合意。至于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所称“20万元”,因双方之间经济往来频繁,转账流水远远超过200,000元,有三笔备注为利息、一笔备注为还款的转账,不能以此推断每笔2,000元均是系争200,000元的还款利息。在聊天记录中唐xx也从未承认200,000元是借款,也未承认自己就是借款人或担保人。二、唐xx对备注“利息”解释为股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陈x混淆了股息和分红的概念,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不像分红一样受公司盈利的影响。陈x与唐xx合作经营多家公司,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对“利息”不应做狭义解释。三、陈x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属于重复起诉。陈x提供的所有证据早在(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一案中已当庭出示并质证,一审法院也对上述证据进行了实体审理并做出判决。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唐xx返还陈x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唐xx支付陈x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吴剑勇,经济案件律师,法律问题的终结者。
民间借贷、返还借款的诉讼案件,其要点就是诉讼双方之间有没有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而要证明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就是书写借款凭证。借款凭证的形式有很多种,大致分为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及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就是大家常用的借条、借据、收条之类的由借款人单方出具并签字的书面文件。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一般是指借款协议或还款协议之类的,由借款人及出借人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不论是单方出具的借条、借据,还是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协议,形式并不是重要的,其内容要能够反映双方之间进行借款的合意及借款金额的客观事实就可以,如果可以反映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的内容则更加完美。借款凭证上反映的双方借款的意思表示及借款金额就是法律上定性的借贷合意,原告如果能够清晰地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一审诉讼其本上会有保障。五、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款凭证的重要性,但在很多实际借款往来过程中,双方因为是朋友、同学、战友、亲戚等各种关系原因,双方基于信任或情面而没有出具借款凭证。万一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呢?现在微信聊天较为普遍。大家除了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之外。吴剑勇,合同律师,让您的合同更加完善。浙江房产继承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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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之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交易过程、流程,审查原告所掌握的全部法律文件,其中一份付款承诺书上除了有公司盖章之外,还有法定人的签字,再结合付款承诺书上表述的内容,吴律师认为法定人的签字不是法定人的履职行为,同时也构成民法典中的债务加入,除了可以向公司主张货款之外,还可以同时向法定人依据债务加入的规定追究法定人承担共同付款的法律责任。如果能够成功将法定人列为共同被告,又争取到法院裁判法定人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则对原告的债权回收、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但是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法定人签字的履职行为由公司单独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当中,付款承诺书上有公司盖章,也有张某个人的签字,哪么张某签字的行为是正常的履职行为,还是构成债务加入的个人行为是本案法律分析的重点,也是法院裁判重要依据与要点。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认为,张某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人身份,但张某在本案当中具体行为,以及在付款承诺书上签字的行为,以及付款承诺书上内容的表述方法方式,张某签字即是正常的履职行为。个人经济纠纷律师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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