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来源:

市节能减排办根据市人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额度,研究提出本年度资金预安排,并印发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资金使用拨付流程)   (一)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节能减排降碳量(或高碳能源替代量、废弃物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总投资及扶持金额,以及审核意见等。   (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清单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申请拨款。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闵行区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闵行区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公司,节能减排

七、监督和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负责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对扶持资金政策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八、法律责任 各申报单位对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追缴财政扶持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6日。杨浦区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条件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闵行区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公司,节能减排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 第*条(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本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三)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六条(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按照2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闵行区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公司,节能减排

(二)搞好信息公开。对各项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市节能减排办负责公开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总体使用情况。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制订的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申报指南)。对于拟支持的项目(事项),相关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拟扶持的资金额度。对于资金使用结果,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资金拨付后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实际拨付的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汇区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公司

鼓励金山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补贴实施办法。闵行区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三)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实现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燃气、热力等能源品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 鼓励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所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予以配套补贴。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监测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应用系统功能提升、数据通讯及其它必要的建设费用,由监测平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核定。 (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实施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的,由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按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实现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不超过7.5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同时实现一级(关口)、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合计不超过30万元。闵行区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