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企业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来源:

第九条(资金拨付) 经评估验收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拟支持项目计划报市节能减排办,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后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支持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条(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依法追缴资金外,将取消其三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按照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参照执行)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相应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宝山区企业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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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江苏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黄浦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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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和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负责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对扶持资金政策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八、法律责任 各申报单位对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追缴财政扶持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6日。

(十)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用于支持低碳城市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碳达峰及碳中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捕集利用封存工程示范、碳汇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等。   (十一)节能低碳产品推广及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用于支持高效、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推广。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等。支持节能低碳宣传培训、对标达标、能耗监测监控、碳排放交易和管理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   (十二)用于支持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节能减排低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诚信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严重失信记录的事项范围及其处理措施,由项目管理部门在有关实施细则中明确。静安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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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年用能(热、电、冷)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论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可行性,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鼓励使用该系统。 (九)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补贴的项目需进行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申请节能补贴的依据。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后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十)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能源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组建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奉贤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

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宝山区企业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十)申报*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检测;申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效测评;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申报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试评价;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十一)*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检测按照政*采购确定的费用支付。项目能效测评、节能量审核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试评价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2万元;建筑面积3万(含)至6万(不含)平方米的,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3万元;建筑面积6万(含)至9万(不含)平方米的,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4万元;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5万元。 财务审计每个项目支付第三方审核费用0.5万元。宝山区企业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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