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离婚婚姻家事事务所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来源:

对夫妻的效力中“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夫妻财产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考虑的是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保护夫妻财产权的同时,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如何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关于这一问题,一些国家规定夫妻财产约定须进行登记或为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上述情形下仍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静安离婚婚姻家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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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好的”婚姻无效情形,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的权利,同时保障了配偶对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如果婚前已告知配偶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自由是受到保护的;如果结婚前没有告知对方,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应当自知道配偶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旧法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既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又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现在《民法典》删除了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的规定,不管是隐瞒重大疾病、还是因胁迫结婚的,都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另外,《民法典》延长维护权利救济时间,将原来的“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静安离婚婚姻家事事务所近几年实务中出现了很多的打印遗嘱,这一形式突破了上述法定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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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比较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二婚生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子女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费予另一方?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人法院可以酌情处理。已逾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父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约定的范围:婚前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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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分割: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象征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老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往往十分繁琐细碎,律师不要小看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静安离婚婚姻家事事务所

婚姻家事中,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静安离婚婚姻家事事务所

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结婚时的国外登记注册的,那么,当事人的结婚证书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如果其本人不能来中国进行离婚诉讼,他的身份证件,起诉状和离婚意见书等材料则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或者直接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但是,办理公证和认证的时候需要注意:首先,申请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来总领馆办理。委托事项涉及夫妻双方利益的,必须双方同时到总领馆办理;其次,委托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委托书必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之后,文书经使领馆公证后,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静安离婚婚姻家事事务所

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位于高跃路176号813-816室,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致力于创造***的产品与服务,以诚信、敬业、进取为宗旨,以建灏思瑞律所产品为目标,努力打造成为同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公司以用心服务为重点价值,希望通过我们的专业水平和不懈努力,将1、婚姻家事:主营离婚诉讼、离婚谈判、财产纠纷、婚内动迁款纠纷、抚养权纠纷等.2、房屋、租房、动拆迁:主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拆迁共有分割、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违规拆迁、征地补偿等纠纷处理。3、房产遗产:主营房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遗赠、被继承人清偿等纠纷。4、经济类法律问题:主营各类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租赁承揽合同纠纷、投资金融合同纠纷、债务合同起草、债务保全、债务证据收集和保全、债务诉讼等。5、刑事诉讼:主要在故意伤害、职务侵占、非法集资、贩卖违禁品、危险驾驶、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方面帮助当事人无罪释放、从轻、减轻处罚。6、知识产权:主要在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保护委托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免受不法侵害,同时也维护其他主体涉及知识产权侵犯的相关权利,确保被侵权者的智力成果得到保障,侵权者也能获取法律的相应宽恕处罚。等业务进行到底。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以客户的需求和满意为重点,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房屋、动拆迁法律服务,房产遗产法律服务,债权法律服务,从而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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