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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7月07日 来源:

竞业限制纠纷裁判观点及实务分析(很实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于竞业限制纠纷日益增多,实务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又极少,且不足以就实际中复杂多变的案件情况作出明确的指引,导致实务中法官、仲裁员、律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纠纷存在不同的认识和法律认知。 本文从法院裁判观点出发,尝试从实务角度对竞业限制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讨论、剖析,和大家一起思考,并力求找到解决纠纷的更多思路。 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播下春的期望,收获秋的喜悦。沂源比较正规劳务派遣机构

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的其他事项1、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不要与不合法或者信誉度不好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避免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后,使本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双方责任范围,明确约定因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而导致企业发生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3、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应注意要在协议中要明确当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一致时以哪一方的劳动规章制度为标准。5、若劳务派遣工作中接触企业的商业秘密,应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般应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和企业三方共同签订。6、建立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情况互通制度,随时将劳动者的情况向劳务派遣单位通报,双方共同对劳务派遣工进行管理。7、在一定情况下,可考虑将劳务派遣工转为本单位直接雇用。8、认真计算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沂源比较正规劳务派遣机构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灵活用工服务。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比较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是劳务派遣型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随着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介绍事业的发展,逐步产生了劳务派遣的机构和功能。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难以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于是,有关部门将他们企业起来,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另外,也有一些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劳动者,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中,采取了劳务派遣就业形式,以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随着大中专学生就业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毕业生也通过劳务派遣来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打基础。

劳务派遣促进就业:2.使灵活就业机构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劳务派遣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中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机构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选人要正,用人要公,育人要勤,管理要严。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4、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5、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6、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7、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8、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9、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10、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11、派遣转正:劳务派遣工在用人企业长期工作后,由用人企业将其身份转为企业员工,享受企业员工的所有同等待遇。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AI面试服务。沂源比较正规劳务派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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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高院裁定:事故时间离上班十几个小时,不在合理时间内且宿舍不宜视同为工作地,不能界定为合理路线,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刘黃叔提前从居住地回公司宿舍的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和认定应综合考虑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及目的性。1.关于刘黃叔是否属于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刘黃叔提前回公司宿舍,有为了第二天上班的目的性,但因刘黃叔发生事故的时间离第二天上班间隔十几个小时,因此刘黃叔发生交通事故并非是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内。2.关于刘黃叔是否在“合理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宿舍是公司为方便员工上班而提供的便利条件,虽然员工宿舍与工作地位置具有合一性,但也不宜视同为工作地。故本案不宜作出“合理路线”的界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对此予以维持并无不当。综上,驳回刘黃叔家属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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