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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7月29日 来源:

代位继承房产遗产有什么法律特征?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为人的代为继承权。遗赠房产遗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只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虹口专业房产遗产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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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房产遗产有什么法律特征?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代位继承人作为第1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1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只是例外。上海办理房产遗产咨询专家房产遗产的过户新政策是需要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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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该怎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遗赠房产遗产与赠与的区别: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转继承房产遗产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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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遗产是指法律赋予父母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各国继承法的通例。源于父母子女间存在的直系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生父母对婚生子女遗产的继承权不受父母性别的影响,也不受父母离婚或再婚的影响。生父母虽对非婚生子女有遗产继承权,但如果非婚生子女被他人收养,生父母便无权继承其遗产。养父母对养子女的遗产继承权是以他们之间存在收-关系为前提的。继父母只有在与继子女之间实际形成扶养关系时才有权继承其继子女的遗产。继承人有交付遗赠房产遗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代位继承房产遗产

房产遗产法定继承的具体事项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虹口专业房产遗产律师服务

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虹口专业房产遗产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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