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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11月2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章总则***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65cae634-1ed8-46f4-8e8f-ba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杨浦区媒体环保建设工程值得推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直接关系到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关系重大,《决定》在系统总结、***梳理、认真落实**以来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领域**要求的基础上,对各项**措施予以规范化、法治化,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基层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准确理解**要求,掌握《决定》主要内容;二是要及时完善配套规定,对与《决定》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决定》规定的配套制度,例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等,要尽快制定、修订,各级**法制机构、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依照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三是要***准确严格执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放”要放彻底、“管”要管到位,“服”要服务好,通过执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杨浦区 环保建设工程共同合作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评价。
可以处2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要处罚责任人员;五是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文件要依法征求公众意见,竣工验收情况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问:《决定》在服务建设单位,便利**方面有哪些规定?答:“放管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决定》在简化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在费用收取和罚款等方面注重衔接,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尽可能减轻企业不合理的负担,推动**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企业、便利**:一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组织**论证,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意见;二是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评文件可以委托技术单位进行技术评估,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审批、备案环评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和**收取任何费用,今后随着环评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的**,企业负担还会进一步减轻;三是环境保护部门要推进***的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尽量让**少跑路。问:《决定》在执行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一是要加强宣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去该条中的“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六、增加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杨浦区媒体环保建设工程值得推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杨浦区媒体环保建设工程值得推荐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杨浦区媒体环保建设工程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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