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方案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来源:

污染土壤经过处理后,其自身必定还残存着部分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就是土壤修复效果的好的体现。残留污染分析就是通过对已经修复处理过的污染土壤进行检测,对其中的残留污染物成分进行数值检测与分析,同时对照修复前的土壤数值以及修复方案的目标值,判断是否达到修复目的。这种评價方法的结果较为直观,且评价方法简单,但是在对一些复合污染的场地进行检查时容易产生拮抗反应而影对评价结果。

生态毒性分析污染物对土壤具备一定的生态毒性,污染物浓度越高,生态毒性越大,越不利于生物在该污染土壤上的生存。对修复处理过的土壤进行生态毒性分析,主要是利用生物在该土壤中生长的情况来判断其中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反应污染物对土壤生物的毒性程度,实际的测验方法主要有土壤酶水平法。 27. 场地修复可以提高土地的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方案

场地修复

对于卤代SVOC污染土壤,应用的修复技术从多至少依次为化学氧化/还原(原位和异位)、异位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应用的修复技术从多至少依次为固化/稳定化、清挖-填埋、土壤洗脱、植物修复、原位阻隔、水泥窑协同处置、化学氧化还原。可见,有机物修复方式大体一致,VOC基本不采用洗脱的方式修复,SVOC基本不采用微生物降解的方式修复。重金属多采用固化/稳定化和阻隔方式修复,特殊金属如Cr(VI)常采用氧化还原方式修复,Hg常采用热脱附方式修复。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方案21. 场地修复可以促进生态旅游和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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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环保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该文件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于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实现“污染者付费原则”。现实情况是,由于城市的扩张或产业升级的需要,迫使多数国有老企业关闭或向城市人口较少处搬迁,而部分企业经营不善已经频临破产或已经破产,因此无法支付企业关闭或搬迁后的场地修复费用。希望通过重新开发利用这些地块,也即,通过转让地块使用权,来支付土地修复的费用。但现实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取的费用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的修复费用。

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城区污染场地数量凸显。随着国家“退二进三”“退城进园”“产业转移”等政策的实施。全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正面临着重污染行业的大批企业关闭和搬迁问题,导致城市出现大量遗留、遗弃场地。城市化进程初步估计,我国各类工业污染场地至少以数十万计,多数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虽然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早在2004年下发通知,要求企业搬迁后对原有场地变更用地方式时,应对场地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对污染的场地应当治理修复,但是我国污染场地处于如下5种状态,健康隐患严重。44. 场地修复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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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解包括预处理、解析、固相后处理和气体后处理等过程。污染物通过挥发作业从土壤转移到蒸汽中,以浓缩污染物或高温破坏污染物的方式处理第一阶段产生的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适用于处理挥发和半挥发有机污染等,对除草剂等农药、石棉、非金属、腐蚀性材料并不适用。焚烧800-2500℃高温下通过热氧化作用破坏污染物的异位热处理技术,不适于非金属和重金属。热处理针对VOCS、农药、油等高浓度土壤污染,直接加入使污染物挥发或分解,间接加热使污染物挥发。该工艺可以实现VOCS无害化。31. 场地修复可以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衢州塑料厂场地修复方案

40. 场地修复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方案

我国修复污染场地的污染类型从多至少依次为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复合型污染。修复项目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部污染严重地区。我国场地修复应用的技术,从以土壤异位固化稳定化为主导、其它技术零星应用的格局,逐渐向化学氧化还原、热脱附、固化稳定化、抽出处理等多种技术并重,原位和异位结合,土壤和地下水共治的修复方向转变。

场地环境自身的净化能力和速率通常满足不了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在场地环境自净作用的基础上,针对污染场地的污染特性、土地功能、地下水环境特点等,可以采取各种物理、化学、生物学及其复合作用方式与技术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与净化。按照修复技术开展的原理主要包括物理修复技术、化学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和联合(集成)修复技术。 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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