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可燃气体监控系统产品介绍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来源: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如甲烷和煤气时),探测器高出释放源所在高度1m~2m,且与释放源的水平距离适当减小至5m以内,可以尽快地检测到可燃气体。当检测指定部位的氢气泄漏时,探测器宜安装于释放源周围及上方1m的范围内,太远则由于氢气的迅速扩散上升,起不到检测效果。检测与空气分子量接近且极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时,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释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围内;有毒气体比空气稍轻时,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上方,有毒气体比空气稍重时,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下方;探测器距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超过1m为宜。有毒气体探测器宜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哈尔滨可燃气体监控系统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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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布置,主要是有利于及早发现可燃气体的泄漏,防止爆燃气云的扩散,带来重大火灾爆燃隐患;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布点,主要是有利于及早发现有毒气体的泄漏,防止有毒气云的扩散影响操作人员和周边环境安全。这两条的要求是结合国内外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探测器系统的布点的和管理经验提出的。 通常,建筑物内,采用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的小时通风体积量高于6倍建筑体积时为通风良好,此时,爆燃危险区域的空气流量能使易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燃下限值的25%以下。除此而外,其他相对封闭、缺乏强制或自然通风条件、空间狭小的场所和部位属于局部通风不良。哈尔滨可燃气体监控系统产品介绍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不宜大于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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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测器量程内选取若干试验点作为基准值,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分别达到对应的基准值。探测器的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规定如下:a)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5%LEL。b)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其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5%量程和80×10-6(体积分数)之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c)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其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5%量程。

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中,需根据装置的规模、业主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装置的检测点数量和检测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气体报警控制单元的设计方案。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不能合并设计,是为了保证装置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或停用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仍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报警控制单元具有的基本功能与设计配置的系统有关。报警控制单元的有关性能指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8-2008并结合目前国内外气体检测报警仪表的发展情况制定的。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安装在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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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的一级报警为常规的气体泄漏警示报警,提示操作人员及时到现场巡检确认。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达到二级报警值时,提示操作人员应采用紧急处理措施。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为了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对同时发出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检测报警信号的处理,需遵循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优先的原则。现场探测器自带的警报器接受一、二级报警信号,现场区域警报器接受第二级报警信号,消防控制中心接受第二级报警信号。系统具有实时监控、自动巡检、预警报警、事故处理、故障监测的功能。哈尔滨可燃气体监控系统产品介绍

警报器需远离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哈尔滨可燃气体监控系统产品介绍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同级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哈尔滨可燃气体监控系统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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