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研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来源:

1.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2.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项目文件管理与归档。北京科研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北京科研档案管理管理系统,档案管理

1.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纳入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技与管理并重、便于利用和安全可靠的原则。2.应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实施全程和集中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安性、可靠性、完整性与可用性。3.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部门的职责与分工:a)档案部门负责制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提出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要求,负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培训;负责指导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按归档要求管理应归档电子文件;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编目、管理和处置等各项工作;b)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著录和移交归档等工作;湖南科研档案管理专卖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

北京科研档案管理管理系统,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应对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1.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2.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3.反映基层**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4.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1.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2.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原则。

北京科研档案管理管理系统,档案管理

1.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2.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3.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4.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5.机关通过机构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归档材料的注意事项。广东实物档案管理平台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北京科研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1.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2.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3.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专业服务器和特定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北京科研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