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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2月07日 来源:

上诉状撰写过程中观点表达的顺位: 1、程序问题。如果案件存在管辖、当事人主体资格、程序权利(如违法缺席判决)等程序问题,则应将该程序问题放在文书前面,使法官可以迅速对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判断,决定是否将案件发回重审,无需经过实体审理。 2、事实方面。事实问题属于一审法院需要查明的重点,法官在审理二审案件时,对于出现的事实问题,往往会以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所以需要在上诉状中区分一审时存在的矛盾事实与法院未认定的事实,并将一审后新出现的事实紧跟程序问题之后进行表述。 3、法律适用。在不存在程序和事实问题的情况下,上诉状的撰写应紧紧围绕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达,先引用要件事实,再适用请求权基础,并应从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类案裁判观点等方面按对法官影响力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引述论证,增强说服力,打破法官先入为主的看法。具备较强的策略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案件情况和客户需求,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江苏法院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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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诉讼法律服务。目前我国线上诉讼平台的建设已逐步完善,对诉讼服务产生了一系列积极影响,这些积极影响是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但线上诉讼平台的建设对诉讼服务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会为诉讼服务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挑战。由于部分当事人对于法律规定、诉讼流程不了解,或对操作流程不熟悉等原因,网上立案会出现诉讼请求不明确、诉讼主体不适格、选择管辖法院错误、材料欠缺、信息填写不齐全、多次重复提交等问题,导致网上立案成功率低,如果多次操作不成功,可以选择寻求专业人士帮忙指导。如果对线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不进行明确,大家都不知道自己能利用线上诉讼平台如何维护权利,而自己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因此,律师是很重要的一环,与案件当事人相比,律师办理案件多,经验也比较多,大家在面对不懂的问题的时候,是有必要找专业人士来进行咨询的。宁波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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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诉讼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诉讼: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以及团体与团体之间的权益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刑事诉讼:涉及对刑事犯罪行为的追诉和审判,包括针对被告人提起的刑事诉讼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等。 行政诉讼:涉及个人或团体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仲裁:涉及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包括合同仲裁、劳动仲裁等。 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 这些业务涵盖了诉讼服务的各个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律师行业是指从事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业务的行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行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服务业领域。我国律师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业务领域广阔、竞争激烈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律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86万多家,律师人数超过60万人。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占比较大,占全国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0%以上。此外,还有部分律师事务所采取公司制、个人所等形式。律师事务所规模来看,目前国内律师事务所以中小事务所为主,其中律师10人(含)以下的律师事务所约2.53万家,占65.5%。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在诉讼中为客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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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非诉讼的区别: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手段,一般通过二审之后结案,审理的时间会很漫长。而非诉讼是以法院诉讼之外的法律手段,例如调解、仲裁等形式,相对比较灵活,时间跨度短。而且有些业务本身也不适合用诉讼,例如宣告失踪、认定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等都不需要通过诉讼手段。诉讼与非诉讼的主要区别,就是是否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诉讼主要是争议解决端的业务,包括严格意义上的诉讼、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及行政裁决应对;非诉讼业务是争议解决以外的其他业务,典型业务包括资本市场、并购、投资、常年法律顾问等。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徐汇区诉讼服务

提供诉讼指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要求。江苏法院诉讼服务平台

    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村委会、乡镇zf、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江苏法院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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