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来源: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时,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可根据双方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由一方向对方给予补偿。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家庭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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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购买的房产分手后该如何分割未婚同居,虽然不违法,但是相较于登记婚姻,这种关系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我们之前就接到个案子,我们的当事人,与她的男友在2005年相识,之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了,10年他们俩就同居了,还生了一宝宝,他们是没有登记结婚的,12年的时候他们共同开设了一家服装店,服装店的收入都是由我们这个当事人保管的,他们在同居期间还在上海买了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我们当事人名字下面的,20年的时候两人因为生活琐事就分手了,没多久男方就把我们当事人给告了,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判决,房产是存在两人共同购买的意愿但是不是共有关系,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我们当事人女方的名字,所以房子呢归我们当事人所有,而女方也要向男方支付一半的房屋折价款。因此呢,即便是不结婚只同居生活,也需要将财产的归属明确,以免分手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上海有名的婚姻家事网离婚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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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仍应负连带责任。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诉求的合理性。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其次,要了解并遵守诉讼程序的规定,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材料、出庭应诉等。此外,当事人还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或情绪化的言辞,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对于策略建议,当事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得更全的法律建议和支持;二是尽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以减轻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积极寻求心理咨询或支持,以应对离婚带来的情感压力。离婚案件的上诉程序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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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基于同居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同居的双方必须补办登记,否则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杨浦动迁款婚姻家事辅导

离婚案件可能引起家庭矛盾。家庭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以促成双方的和解,避免进一步的纠纷。调解可以由法院主持,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若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若调解失败,则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是离婚诉讼的结果。在判决中,法院会明确双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家庭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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