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不良资产律师
吴剑勇律师:您身边的经济纠纷解决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法律问题如影随形,特别是涉及经济纠纷时,选择一位、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我们将介绍一位在上海地区享有盛誉的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信赖的法律顾问。一、吴剑勇律师简介吴剑勇律师毕业于国内法校,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的知识。作为一名专注于经济纠纷领域的律师,他在处理各类经济合同案件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复杂的商业合同纠纷,还是涉及大额的经济诉讼,吴律师都能以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精细的解决方案。二、业务范围与专长1.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债权债务、投资融资等领域。他深知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能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2.上海合同律师:作为上海地区的合同律师,吴律师对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有着深入的了解。他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合同起草、审查、修改等服务,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很大程度的保护。3.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在上海这个经济繁华的大都市,经济合同纠纷层出不穷。 经济律师事务代理,吴剑勇律师,专业的态度,高效的工作。浙江不良资产律师
严谨的工作态度:吴剑勇律师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他注重细节,严格把控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三、服务特点1.个性化服务:吴剑勇律师根据每位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方案。他关注客户的特殊需求,力求为客户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2.执行:吴剑勇律师注重案件的处理效率,力求在短的时间内为客户解决问题。他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大程度的保障。3.全程:吴剑勇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与客户的密切联系。他会定期向客户汇报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确保案件取得佳效果。4.诚信为本:吴剑勇律师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对待每一位客户都真诚相待。他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服务。总之,吴剑勇律师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上海经济律师和合同法律,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在经济和合同问题日益复杂的,选择吴剑勇律师,就是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他将为您的事业保驾护航,让您在法律的道路上更加从容自信。江苏经济律师代理选择吴剑勇律师,他将用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份合同,每一个案件。
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解决方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繁华的商业都市上海,经济活动的频繁和复杂性使得的法律服务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所或不可缺的需求。上海经济律师网创始人吴剑勇律师,以其20年的丰富经验,在经济和合同领域独树一帜,成为了企业和个人的优先法律顾问。吴剑勇律师自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后,便投身于经济合同法律业务的大海,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敏锐的业务洞察力,他成功处理了数百起经济与合同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房产买卖、建设工程等案件,涉及的领域覆盖了民法典、合同法、公司法、仲裁法、票据法、商标法、专利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多个重要法律分支。作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吴剑勇律师不是一位法律实践者,更是一位法律理论的创新者和传播者。他撰写的法律文章十几余篇,为法律实务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指导,充分体现了他在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影响力。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吴剑勇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深入企业了解其运营模式和实际需求,能够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提供个性化、高效率的法律解决方案。这种贴近客户的服务方式。不帮助客户解决了眼前的法律难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靠前百三十条,《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五、吴剑勇律师的法律分析不动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更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但不是关于房产的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司法解释对不动产纠纷有明确的定义及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虽然是房屋买卖,房屋虽然属于不动产,但却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纠纷,所以只属于买卖房产引起的法律纠纷,但本身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能按不动产纠纷认定专属管辖,所以法院更终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出的本案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意见。另外,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所以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侯更好约定管辖法院。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个法院可以进行约定管辖,新的民事诉讼法出台之后在原来的五个法院增加了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经济合同纠纷,吴剑勇律师有高招。
并同时规定约定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专属管辖优先于约定管辖。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买卖房产的纠纷,原告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房产所在地法院受理此案本身并无过错。但因为被告属于上海的企业,被告希望将案件移送上海法院管辖。二、原告起诉情况原告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昆明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昆明法院也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正式立案,案号(2024)云0127民初563号。原告起诉主要内容: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云南省昆明市健康城房屋,被告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协助原告完成商品房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如被告未能完成被告所购商品房的全部更名手续,视为被告违约。签订协议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为原告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因为购房的房产所在地为昆明市,故此向昆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并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及承担违约金。三、被告申请管辖异议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dai表被告申请管辖异议,认为本案不应按房屋买卖合同专属管辖。经济案件律师吴剑勇,专业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江苏经济律师代理
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守护者,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浙江不良资产律师
在无借条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法院难以甄别每笔钱款的性质。银行流水中关于利息的备注,鉴于双方之间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不宜作狭义的借款利息的解释,汤某辩称系投资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难以认定是哪笔钱款,按多少年利率计算的利息。法院综合认为,对程某主张借款的基本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程某要求汤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故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程某要求汤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因为程某在借款之后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导致一审败诉,导致一审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所以没有认定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而判决原告败诉。三、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代理原告依法上诉,由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二审,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中级法院裁判的主要观点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案中。浙江不良资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