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浦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市节能减排办根据市人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额度,研究提出本年度资金预安排,并印发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资金使用拨付流程) (一)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节能减排降碳量(或高碳能源替代量、废弃物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总投资及扶持金额,以及审核意见等。 (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清单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申请拨款。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松江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闵行区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 (五)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尾气处理项目,鼓励应用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六)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七)大气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燃煤、燃油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控制扬尘污染等。 (八)水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完善、主要水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九)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虹口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对获评国*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本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要求,通过验收且符合节能、降耗、减污等2项及以上评价指标的企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照投资额20%给予奖励,奖励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四)节能环保服务 1、合同能源管理 (1)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对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500元/吨标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徐汇区企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青浦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补贴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以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印发的公告为准),按照规定填写《天然气分布式供能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购机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如是外文的合同、发票,需有中文译件。 2.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项目绩效目标。 3.项目后评估报告(含排放烟气氮氧化物测试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需要提供供气合同或协议、电网的并网许可(不并网项目无需提供并网许可)。 6.企业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对达到本办法补贴标准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将节能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报送市发展改*委。青浦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