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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来源:

    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只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资金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故此中院认为,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更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在复杂的经济案件中,吴剑勇律师是您的坚强后盾。靠谱经济纠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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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x既未提供借条,又未在转账时备注该笔钱款为借款。故陈x提供的证据能证明钱款交付的事实,无法证明存有借贷合意。至于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所称“20万元”,因双方之间经济往来频繁,转账流水远远超过200,000元,有三笔备注为利息、一笔备注为还款的转账,不能以此推断每笔2,000元均是系争200,000元的还款利息。在聊天记录中唐xx也从未承认200,000元是借款,也未承认自己就是借款人或担保人。二、唐xx对备注“利息”解释为股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陈x混淆了股息和分红的概念,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不像分红一样受公司盈利的影响。陈x与唐xx合作经营多家公司,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对“利息”不应做狭义解释。三、陈x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属于重复起诉。陈x提供的所有证据早在(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一案中已当庭出示并质证,一审法院也对上述证据进行了实体审理并做出判决。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唐xx返还陈x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唐xx支付陈x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上海合同事务经济纠纷律师经济律师事务代理,吴剑勇律师让您放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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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钱款往来均是投资款、公司转账、旅游、租房等钱款,该笔钱款即为公司的业务交流款项。纵观本案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故此中院认为。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上海合同律师吴剑勇-律师解法1、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司法查封、扣压、冻结等司法措施之后,任何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转移、处置查封财产,未经法院准许而擅自处理司法查封财产的都将面临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2、司法查封财产被私自处理之后,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财产保全申请人或强制执行申请人等权利人、有权申请法院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了要面临刑事责任之后,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上海合同律师吴剑勇律师承办的上述案件当中,被告的股东个人无视法律,在全部货物上均贴有法院司法查封封条的前题下,仍然擅自处置司法查封财产,441fe890-7802-4ef7-aa71-e4策划、实施货物转移的主要责任人员被公安实施抓捕,还同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得不偿失。4、原告、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人等权利人在发现司法查封的货物被擅自处理之后,应委托经济律师扩大司法保护权利,懂得利用司法查封财产不得非法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处理的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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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借款合同的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就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来处理,从先到后按下面四个层次进行处理:首先,应当允许当事人就支付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经重新协商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当按补充协议的内容执行。其次,如果借款合同当事人就支付利息问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民法典百四十二条款以及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借款合同所使用的词句,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确定利息约定不明条款的含义,如果通过合同的文义解释和整体解释能够确定利息的,可据此确定的利息标准执行。这就要看借款合同的内容有没有约定,以及是如何约定的了。再次,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确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补充确定利息。这就要看诉讼双方是否能够举证及如何举证了。,如果按照上述三种方法仍然无法确定利息标准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经济案件律师价格,吴剑勇律师让您感到物有所值。上海合同事务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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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证明陈x将系争200,000元款项支付给唐xx后,在合理期限内唐xx未将该笔款项转付给第三方,唐xx即为该笔钱款的实际借款人。4、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裁定书显示2015年龙谷公司被法院财产保全冻结500,000元,直至2018年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以证明龙谷公司不具备支付股息的经济条件。5、龙谷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证明龙谷公司有6位股东,分配利润须经股东会决议。6、陈x与石润琴、王罡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及王罡出具的书面证人证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石润琴与王罡作为龙谷公司的股东均表示从未收到过龙谷公司的股息或分红。7、证人马永杰当庭所作证人证言,以证明2015年3月唐xx曾向陈x提出借款。经质证,唐xx认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该证据说明陈x可能与他人存在借款事实,与唐xx无关,也无法证明唐xx与陈x就本案系争的200,000元达成了借款合意。对证据2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唐xx已删除相关聊天记录,现无法确认该聊天记录是否经过删改,且无法证明聊天记录所涉“20万元”即为本案系争200,000元。对证据3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唐xx未将系争200,000元转账交付至第三人是因该200,000元并非借款。靠谱经济纠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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