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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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上进行了签字,并由负责人予以了签字。二、原告起诉情况因为《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有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印章及负责人的签字,原告上海某A公司就依据该份《欠款确认及还款计划书》作为主要证据向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号:2023沪0113民初9673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将张某、张某实际控制的上海B建筑公司、及张某的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133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的偿付责任。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原告向被告供应钢材,分别销往被告承包的五个工地,预付款为三万元,货款超过五十万的,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需立即支付超出的款项,剩余的五十万自送货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否则按照月息。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送货。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每次送货之日起满一个月,被告应支付货款,如逾期按照月息,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如拖欠货款严重,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的工程款进入被告C装潢上海分公司的账户后必须转账给原告。后来原告、被告上海B建筑公司及被告张某签订《补充协议》一份。上海股权纠纷律师专业经济律师咨询,吴剑勇律师为您的商业决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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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在我国大部分国民购买房产是用于自己居住,有一些先富裕起来的人员在资金充足的时候可能会重新购房用于改善性住房,或者在旅游城市及风景名胜旁边购房用于投资或者是节假日临时居住。云南昆明是我国有名的旅游城市,中国有名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就在云南省昆明市开发健康产业房产项目,原告就通过被告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支付购房款时虽然存在延期,但更终付清了全款。原告购房时国内经济稳定发展,投资市场蓬勃发展,整个市场行情一片欣欣向荣,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进入低迷下滑趋势,开发房产项目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引起该金融集团爆发金融危机,导致房产开发建设项目延期与停工,给购房业主按期收房造成了一定的潜在风险与危机。故此原告向昆明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根据我国法院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就属于不动产,所以原告就选择向云南省昆明市下属法院起诉,昆明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之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依法应诉,并委托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吴剑勇律师审查案件后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专属管辖的规定,还有约定管辖的规定。

    大家除了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之外,微信聊天记录也是一种证明借贷合意的有效方法。比如可以在微信上向对方重审借款的事实,微信催款或在微信上沟通还款计划,以便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证明存在借款还款的事实或经过。除了微信聊天之外,还有录音、视频等其他各种方式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欠缺的补充可以好好地加以利用。如果原告确实存在欠缺借款凭证的重要证据,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还款则要慎重行事,建议一定要委托的民间借贷经济律师代理,的经济律师会考虑在欠缺主要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如何利用现有证据、如何有效的举证质证及有效的利用司法解释来达到大的程度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吴律师电话:.吴律师微信:.吴律师网站:。经济律师咨询,吴剑勇律师,为您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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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程某基于愤怒与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往来的转账及流转来混淆事实。一审法院也正是因为没有借条、借据、收条等有效的法律凭证,无法直接证明汤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实,无法证明诉讼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程某败诉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之后,中级法院经过重新对诉讼双方全部证据及抗辩意见进行审查,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直接判决汤某向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终得到了合法的,没有造成借款的损失。虽然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原告程某胜诉,但本案的教训却值得注意,不论是基于朋友还亲戚,建议借款时都应该出具借条等有效的借款凭证。二、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审理,杨浦法院审理认为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虽然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本身没有异议,争议焦点为转账是否达成借贷合意,原告程某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杨浦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百万元的转账行为。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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