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废气绿岛模式可研报告
据介绍,江苏省是全国头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绿岛”的省份,这一举动也彻底打响了“绿岛”品牌,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积极地引导市场实体去建设共享型的环保设施,在各地市涌现一批先进典型经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陈善莉介绍,经过三年来的建设,截至目前,江苏省已建成154个绿岛项目,惠及中小微市场主体超过3万家,推动了“一升一减一降”,即排放达标率上升、污染负荷削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降低。在绿岛模式的引导下,我们的城市正在迈向更加绿色、更加美好的未来。上海废气绿岛模式可研报告
农业“绿岛”如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水产智能化养殖尾水净化处置项目,采用三级净化工艺,水产养殖户的尾水可通过管道或生态排水沟渠导入净化区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养殖尾水还能循环使用,有效解决了320余家水产养殖户、总面积达4500亩的尾水净化问题,养殖尾水固体悬浮物、总氮和总磷去除率分别达95%、80%和80%,出水水质可达地表水三类标准以上。据估算,以1万亩、水深1米为例,每年可削减氨氮2.04吨、CODcr(化学需氧量)134吨、总氮19.25吨、总磷1.89吨。上海废气绿岛模式可研报告通过实施绿岛模式,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宜居,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绿岛”项目期待更多用户,但一个现实困境是:合法排污的市场主体,担心污染物送到“绿岛”处理后成本增加;部分违法排污的市场主体,更不愿意用“绿岛”,从“零成本”变成有成本。除了钱的因素,市场主体将污染物送“绿岛”处理后,自家排放数据必然被“绿岛”获取,进而被监管部门掌握,这是一些市场主体隐秘的顾虑。没有足够的用户,“绿岛”显然难以为继。“入岛”不积极的困境,如何打破?芦昱建议,一方面,“绿岛”项目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另一方面,部门采取一些倒逼措施,如降低对“入岛”市场主体的监管频次,而将不愿“入岛”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除了铜山区绿源鑫邦活性炭集中吸脱附中心再生项目,徐州市还建设了贾汪区骏发活性炭集中脱附中心项目,这两个项目能够满足两地及周边地区500余家中小企业企业活性炭集中脱附需求,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活性炭不及时更换、流于摆设、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同时对脱附的VOCs等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提高VOCs治理水平,降低了区域危废活性炭总产生量。初步测算,相对于分散治理,项目年可降低区域活性炭使用量1.2万吨,可实现VOCs减排500吨以上。绿岛模式鼓励城市建设要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
对于“绿岛”这一新生事物,江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了政策创新,如建立“绿岛排污许可证+合同”的管理模式,确认职责边界和治污义务,为推动“绿岛”发展减少障碍。去年3月出台的《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绿岛”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其许可证除了载明“绿岛”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情况,还应载明各“入岛”市场主体排入“绿岛”项目的排放因子、进厂(场)浓度和排放量等信息。市场主体在“入岛”前,也应变更排污许可证。绿岛模式鼓励城市建设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上海VOCs综合治理绿岛模式公司
在绿岛模式的指导下,我们加强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上海废气绿岛模式可研报告
“绿岛”项目与“入岛”主体,以合同约定排污情况及相关责任,双方的排污许可证、合同均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依据。戴明忠介绍,除了厘清责任、破除障碍,省生态环境厅还从政策上为各地建“绿岛”保驾护航。例如,将建成并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纳入环保信任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绿岛”项目运行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可申请用于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绿岛”建设,是江苏在全国的一项重大环保创新。上海废气绿岛模式可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