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审计税务代理服务

时间:2022年08月01日 来源:

    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第六章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税务代理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第三十五条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十六条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第三十七条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务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第三十八条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师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并在税务文书上署名盖章第四十条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第四十一条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第四十二条税务代理人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东莞审计税务代理服务

东莞审计税务代理服务,税务代理

    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件。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责任(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3)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外,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注销其资格,收回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东莞审计税务代理服务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有关表格,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东莞审计税务代理服务,税务代理

    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执业风险一、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方面产生执业风险的因素(一)企业委托代理的意向;(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弱;(三)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二、从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二)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发文时间:1994年9月16日文号:国税[1994]2011号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是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即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中心),且在工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确认批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不允许自然人或注册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税务代理业务。有限责任制应具备的条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二)有1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东莞审计税务代理服务,税务代理

    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书。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第七章代理责任第四十三条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代理行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收回税务师执业证书,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二年。第四十五条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仍进行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吊销其税务师执业证书,禁止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四十六条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四十七条税务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分。第四十八条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从事地方税代理业务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或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处理。第四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惩戒处分时,应当制作文书、通知当事人。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清远便民税务代理中心

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权力。东莞审计税务代理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情况、税务师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税务师事务所章程、合同、协议书;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第二十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需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在本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税务代理部、配备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方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当将其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税务代理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第二十四条税务代理机构对其所属的税务师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第四章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第二十五条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东莞审计税务代理服务

深圳市中咨旗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属于商务服务的高新企业,技术力量雄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质量有保证的良好产品及服务,是一家其他企业。公司业务涵盖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财务代理,价格合理,品质有保证,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深圳中咨旗顺应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力图保证高规格高质量的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财务代理。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