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杂质研究服务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来源:

将不符合要求的,合并等待浓缩重新制备。若是符合要求,而且分离度较好且不影响杂质分离,上样量可以进一步提高。后处理:收集所有的合格接出液,在合适的条件下旋蒸浓缩,之后得到高浓度、低有机相的目标浓缩液,将其置于带有隔板控温的冻干机进行冻干处理,或者根据需要进行鼓风干燥,之后得到目标物质。若是正相系统制备液,则按照条件直接将样品溶液蒸干即可。交付:将获得的干品或者高浓度溶液进行分装,按照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合格后分装,并进行核磁、质谱、红外、紫外等设备的检测确定结构。制备上样液因为体量较大,上样前务必经0.45μm滤膜过滤,每天制备结束需清理现场,做到现场合规。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由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功能完备、系统配套的药物研发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新药杂质研究服务

新药杂质研究服务,杂质研究

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严格遵守“合规公正,专业高效,诚信经营”的服务原则,在原辅料与制剂研究、基因毒杂质研究、生物样本研究、核磁研究、包材相容性研究、中医药标准研究等主要业务领域,先后为新华制药、瑞阳制药、东岳集团、华润双鹤利民药业、帝斯曼、金城医药、齐都药业等500余家企业和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淄博作为鲁中医药产业密集区的主要城市,是山东省制药大市,其产业历史悠久、基础雄厚、产业体系完善,是山东省重要的药物研究与生产基地,聚集了一批有名的制药企业。右雷佐杂质研究研究院拥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制剂技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糖药物质量研究评价重点实验室等。

新药杂质研究服务,杂质研究

生物医药研究院设有粉碎提取、浓缩纯化、分离与合成室、仪器分离、分析检测等五个功能区域,拥有各类仪器设备60余台(套),可开展中药和天然药物有效成分的提取工艺研究、有效成分的分离和纯化、有效化学部位的制备、活性天然产物的合成和结构修饰等工作。主要技术服务:中药新药开发,基于院内制剂的中药创新药开发;基于传统中医药理论的中药经典名方开发;天然药物开发;中药二次开发,中药工艺改进;中药标准提高;中药药理毒理评价;中药循证医学研究;中药活性成分筛选及分离纯化。

杂质研究分析方法开发:建立高灵敏度高通量的分析方法以揭示产品杂质概况:1.运用柱筛选技术开发含量和有关物质检测方法。2.运用柱筛选技术开发手性杂质检测方法。3.滴定或离子色谱法进行残留离子的研究。4.气相色谱技术进行残留溶剂的研究。5.ICP技术进行微量杂质研究。6.基因毒性杂质的研究。合理的杂质限度,求证杂质可接受的暴露量,确立安全合理的限度。杂质来源与去向分析:通过详尽的工艺要素与杂质状况关联性的研究,制定针对性的质量控制策略,继而指导工艺条件和工艺参数的确定,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保证药品安全性。降解途径、降解产物和降解条件的研究,为药品包材选择、贮藏条件确定和有效期的研究与预测提供依据。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服务水平。

新药杂质研究服务,杂质研究

若评估发现有生成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应先分析亚硝酸盐或者可能形成亚硝胺类杂质的相关试剂和溶剂在工艺中使用的必要性,尽量避免选择可能生成亚硝胺类杂质的生产工艺【6】。控制为辅的策略是指当评估药品具有亚硝胺类杂质残留风险且相关工艺无法避免时,应尽可能将该步骤调整至工艺的早期,利用后续多步骤的操作降低亚硝胺类杂质残留风险。同时须根据工艺路线分析可能生成的亚硝胺结构,并优化工艺,制定详细的过程控制策略,保证生产过程中此类杂质的有效去除。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形成了从源头发现到中试的临床前研究链条。新药杂质研究服务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愿成为客户与员工引以为傲的伙伴与同行者!新药杂质研究服务

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和质量可控,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上市以及已上市化学药品中亚硝胺类杂质的研究和控制提供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药品的安全和质量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尽可能的避免亚硝胺类杂质的引入,若确不能完全避免的,应充分评估药品中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并将亚硝胺类杂质水平控制在安全限度以下。亚硝胺类杂质产生的原因:根据目前所知,亚硝胺类杂质有多种产生原因【3】,如工艺产生、降解途径和污染引入等。新药杂质研究服务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研究院专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发展规模团队不断壮大。一批专业的技术团队,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础,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诚实、守信是对企业的经营要求,也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公司致力于打造***的包材研究,基因毒研究,药物质量研究,结构确证。一直以来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包材研究,基因毒研究,药物质量研究,结构确证市场为导向,重信誉,保质量,想客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全力以赴满足客户的一切需要。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