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所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来源:

相较于之前的《新药审批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缩小了新药的定义范围,同时扩大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定义范围。1999年,我国颁布的《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仿制药品是指仿制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已经批准正式生产并纳入国家标准的药品品种。2002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更进一步规定,“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申请注册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正式标准的药品。同时,该法规明确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人才研发团队主要由海外归国人员、国内高校院所学者、企业高层技术人员组成。贵州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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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是关于口服缓释制剂质量方面的重要工作。该工作包括确定研究项目、建立和验证方法、进行具体项目的研究和考察等方面。制定质量标准需要确定标准中包含的项目、采用的方法以及相关限度要求等。口服缓释制剂的质量研究项目主要包括性状、鉴别、释放度、重(装)量差异、含量均匀度、有关物质、含量测定等方面。其中,释放度研究及其限度的确定对于口服缓释制剂的质量研究和标准制定非常重要,在本指导原则的第四部分中进行了专门讨论。口服缓释制剂其他质量研究和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与普通制剂一致,有关技术要求可以参考《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贵州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所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180余人的专职技术服务与研发团队,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员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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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研究成果,建立的体外释放度检查方法,如果未经过体内外相关性验证,只可作为筛选的一个指标和控制产品质量的手段,无法预测产品在体内的药物释放行为。建议在临床研究阶段加强体内外相关性的研究,以便更好地改进工艺,优化体外释放度测定条件,并预测体内的吸收行为。缓释制剂的体外释放行为研究一般应考虑在不同条件下的释放特性,并进行药物释放模型分析,同时还需要研究产品在不同批次之间的重现性和批内的一致性。在研究不同条件下的药物释放特性时,虽然缓释制剂质量标准通常采用单一条件测定释放度,但在制剂的筛选和质量研究过程中,应考虑其在不同条件下的释放度,以了解所研发制剂的药物释放特性,并为确定质量标准中采用的释放度测定条件提供依据。

现在,由于药品更新换代不断推进,一些已经上市的产品正在被更安全有效的新药所替代,另一些药品供应已经大于需求,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如果在立项时没有充分调研,而盲目投资仿制开发,就会导致资源浪费。此外,已有国家标准药品需要达到与上市产品相当的质量,具有生物等效性。但由于上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如果没有进行充分调研,随意选择控制药物和生物等效性考察,就会导致一些研究结果难以评价。而且,质量控制研究工作不够系统,无法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为医药企业和相关健康产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一站式”完整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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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物的筛选和优化过程中,可通过检测释放度的方法进行验证,同时结合筛选的信息,进一步完善检测方法。如果当前动物或临床试验结果产生安全疑虑,可能会对人的安全性产生影响,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药理学研究,特别关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在试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特性和临床使用目的,并使用国内外公认的、科学可靠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在某些安全药理学研究中,可以根据药效反应模型、药代动力学特征和试验动物种类等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严格遵守“合规公正,专业高效,技术诚信”的服务原则。贵州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所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在同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有名信息化实验室管理系统。贵州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所

体内试验结果是制剂终的验证指标。由于体外释放度的测定条件与制剂在胃肠道中释放药物的环境不同,释放度测试结果并不能反映制剂在体内释放药物的情况。有时候,虽然体外测试符合缓释制剂的设计要求,但制剂在体内的行为可能不完全遵循要求。由于制剂终需要用于临床应用,因此评估产品质量、工艺和释放度检测方法的合理性取决于产品在体内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释放药物。一方面,为确保放大工艺的可行性,在小试和中试生产过程中应对工艺进行充分的研究,确定影响制剂质量的关键工艺因素和参数的范围。贵州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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