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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抗辩每月2000元是股息的意见不能成立。1、被告是存在投资经验的经商人员,对股息与利息的性质应该明晰,不会错误地将股息备注为利息。2、如果是股息应该从公司支付给原告,而不是从被告个人处支付。3、股息是根据经营收益高低来确定金额的,不可能是每月固定2000元。4、股息一般是投资一段时间之后,按年、甚至数年之后才会产生并分配收益,不可能在第二个月就支付股息。5、股息的支付是要由公司股东做出决议之后再行支付,而不是被告个人决定支付。6、如前述第1点,被告对股息与利息应存在清晰的认识,假设退一步被告对股息与利息概念模糊的话,那2017年4月1日支付4000元备注为“还款”就明确地不会出现概念不清,备注“还款”足以表明被告当时的主观思维是在归还借款,如果是支付股息的、怎么会备注为还款。所以股息的抗辩完全不能成立,只是被告个人的一面之词。三、被告抗辩“一案审”不能成立。一案审是同一个事实,根据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案件的起诉状及判决书的内容,所主张的是2015年3月5日及3月6日的转帐。而本案所主张的是2015年4月3日的转账,原告所主张的基础事实不是同一个事实,不属于一案审或一事不再理。经济律师常处理的案件类型有很多,有商业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和银行法律事务等。浙江购房协议经济纠纷律师
同时也构成《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中规定的债务加入,原告有将张某列为共同被告、并依据债务加入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的胜诉机会。吴律师在将自己的分析、要点、风险反馈给原告之后,原告当即要求起诉公司的同时将张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与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三、法院结果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依据法院管辖的规定为原告依法向管辖的江苏省昆山市法院起诉,将公司与法定人张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与张某共同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为了保障原告的债权安全,为了达到让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之外,同时追究法定人张某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的目标,吴律师依据的经济律师经验,为原告制定详细了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提交付款承诺书、采购合同、送货单、、付款流水等全套证据材料,从法律上、从证据上列出本身属于公司债务的基本事实,又依法列出民法典规定的债务加入法律规定,证明法定人张某应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的充分依据。江苏省昆山市法院受理之后,依据立案流程正式立案(案号(2023)苏0583诉前调确1244号),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之后,在法院承办法官的沟通与解释之下,法定人张某充分理解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上海经济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只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资金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故此中院认为,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更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
一审法院也正是因为没有借条、借据、收条等有效的法律凭证,无法直接证明汤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实,无法证明诉讼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之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程某败诉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之后,中级法院经过重新对诉讼双方全部证据及抗辩意见进行审查,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直接判决汤某向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更终得到了合法的wei权,没有造成借款的损失。虽然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原告程某胜诉,但本案的教训却值得注意,不论是基于朋友还亲戚,建议借款时都应该出具借条等有效的借款凭证。二、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审理,杨浦法院审理认为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虽然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本身没有异议,争议焦点为转账是否达成借贷合意,原告程某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杨浦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只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百万元的转账行为,在无借条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法院难以甄别每笔钱款的性质。银行流水中关于利息的备注,鉴于双方之间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经济律师可以为相关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其制定和完善经济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案经过上海市青浦区**法院(2021)沪0118民初9303号一审判决,针对被告提出的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多退回的投资款55万元,法院认为,因为原告与两位被告的诉讼主体与反诉主体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对反诉不予受理,告知被告公司另案诉讼主张。并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合法有效,原告要求的投资项目费用返还,投资项目主要由被告负责经营管理,并且把控财务情况,被告自己陈述合伙项目盈亏,虽然提供相应的财务凭证等证据,并主张应以原告退伙时作为时间节点计算盈亏,但诉讼双方均不申请对合伙项目进行司法审计的,且被告作为项目的实际经营,在被告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项目存在亏损的情况下,本院推定合伙项目不存在亏损,故此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三、吴剑勇律师依法代理上诉一审法院作出不受理反诉,并直接依据投资人当初投资款余额,直接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返还责任之后,委托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判决原告向被告返还多退回的投资款,或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提出,依据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经济律师需要能够评估和管理客户在交易和投资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减轻风险的方案。江苏经济纠纷律师代理
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浙江购房协议经济纠纷律师
也是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为原告争取到诉讼权益而援引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成文法体系,相关法律极其复杂,部分法律条款相互重合交叉,律师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体系里面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法律条款与规定,是律师保障当事益,保障债权安全重要前提。就象本案一样,张某是公司的法定人,其签字行为到底是适用公司法规定的职务行为、由公司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而张某个人并不承担责任,还是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债务加入、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张某也要共同承担付款责任。除此之外,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一个股东的公司对外共同承担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另外还有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公司,在资产混同的前提下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公司债务的法律规定,这些都是的经济律师需要掌握的、可以为债权人争取更多权益、保障债权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诉讼经验。五、律师建议卖方、销售方、供货人、债权人应该注意的要点:重要的是考虑交易安全,如何保障交易之后货款能够得到及时回笼,如果货款不能立即回收的,需要垫款垫资,需要延迟付款的,则要考虑对方的诚实信用及能力,或者直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浙江购房协议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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