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等省部级以上项目35项。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在开发现有的国家标准药品时,先要通过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来验证现有的国家药品标准是否适用于开发的产品。必要时,要根据开发品种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注册标准,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在有效性方面,应证明开发产品与上市产品的生物等效;同时,在安全质量指标方面,开发的产品不应低于上市产品。有必要分析/或验证开发产品与上市产品之间的药学差异是否会带来新的安全问题。等同性原则: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验证,其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控制指标之间的联系也较为明晰。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研究院在固体制剂研发单元平台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进行延伸扩展建设,进一步完善固体制剂研发技术服务链条。
在研究内容方面,国家标准药品和新药已经非常一致。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如果可以获取已经上市的产品作为参考,就通常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如果无法获得上市产品,则应按照新药的技术要求进行系统的研究。在质量研究方面,国家标准药品的质量研究检查项目与新药的要求一致。应该根据国家标准中列出的检验项目来确定研究内容,并分析收录项目的性。必要时,根据产品的特点适当增加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选择研究项目时应遵循《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的原则。
一些药品注册申请人在开发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有时会忽略自身产品的特点,无视系统、完整的质量控制研究,包括验证性工作,也不想根据自身产品的特性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而是盲目照搬国家标准,导致产品质量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他们会不加分析地减免非临床试验和临床试验工作,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减免非临床试验和临床试验问题缺乏深入理解。因此不能够根据产品评价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由于无法获得已上市产品的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工艺等详细信息,研发创新药品的物质基础和产品质量难以与已上市的产品保持一致,此时缺乏对桥接已上市产品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常常留下一定风险。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使命:创客户价值,助员工成长,谋民众安康!
对于静脉注射制剂,如果在国家标准中没有收录细菌或热原检查,则应该进行添加。对于难以溶解的口服固体制剂,应考虑增加溶出度检查的标准。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减少检测项目。例如,由于合成过程中使用的溶剂不同,可以删除未使用溶剂的残留量检查项目。在制定注册标准时,如果研究表明国家标准中收载的方法不适用于研制新产品,或者新建方法在检测专属性、灵敏度、准确性、稳定性和耐用性方面有明显提高,更有利于控制产品质量,则可以采用新的检测方法。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为医药企业和相关健康产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完整技术服务。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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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测定血液、血浆或尿液中药物浓度等方法,来研究该制剂在全身的吸收安全性问题。因为不同类型的局部用药制剂有不同的研究要求,有许多给药途径,如皮肤、鼻腔、口腔、眼睛和直肠等,且制剂类型也有各种各样,如溶液、半固体和固体等形式。因此,在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时,需要综合考虑给药部位、剂型和释放机制等因素。一般来说,局部用药制剂可按其作用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产生全身疗效的,另一类只在局部发挥作用。对于产生全身疗效的制剂,通常需要进行动物的局部刺激性和过敏性试验,并以已上市的产品作为参照品进行药代动力学参数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同时,需要注意观察可能引起的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山东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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