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如果API制造商对API批次进行再加工或返工,以控制亚硝胺杂质水平,质量单位应监督此类批次的再加工或返工。再加工或返工操作应遵循ICH Q7中的建议。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的控制,如果检测到亚硝胺杂质高于LOQ,API制造商应制定策略,确保亚硝胺水平保持在推荐的AI限值或低于推荐的AI值。制造商应制定适当的控制策略,以确保API中亚硝胺水平可靠地保持在推荐的AI限值以下,同时考虑到批次与批次的变化。鉴于亚硝胺杂质及其在药物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于杂质检测量超过推荐AI限值10%的风险原料药,制造商应在每批放行时对其进行测试,并在复验日期对稳定性样品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亚硝胺杂质。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依托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化学药物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资源优势。江苏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这包括有关亚硝胺杂质的推荐可接受摄入量 (Al)限度、亚硝胺杂质的推荐安全测试方法以及亚硝胺杂质的推荐分析测试方法的较新信息。一般来说,FDA的指导文件并没有确立法律上可执行的责任。相反,指南描述了该机构目前对某一观点的看法,除非引用了具体的监管或法定要求,否则应只将其视为建议。在机构指南中使用should一词意味着建议或推荐了一些东西,但不是必需的。一般而言,FDA的指导文件并未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责任。相反,指南描述了机构当前对某个主题的想法,除非引用了特定的监管或法定要求,否则应只将其视为建议。安徽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实验研究院中心设有药用材料、医用材料、药物分析、样品稳定性考察、样品准备、IT机房、收样室等多个功能科室。
API制造商应控制亚硝胺杂质,以确保使用原料药的药品符合推荐的AI限值。如果总亚硝胺水平低于26.5 ng/天,则除了需要证实低于26.5 ng/天数据外,不需要额外的数据。推荐的三步缓解策略,API和药品生产企业和申请人应采取以下三个步骤来减少其产品中的亚硝胺杂质:(1)评估原料药、上市产品以及已批准和待批准的产品中亚硝胺杂质的风险。应根据药物的优先级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制造商和申请人不需要向管理局提交风险评估文件,但他们应保留这些文件,以便在需要时可以使用。
3.本指导原则中使用的术语亚硝胺是指N‑亚硝胺。4.本指南适用于新药申请(NDA)和简化新药申请(ANDA)的申请人。本指南还适用于向CDER提交含有化学合成片段产品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申请人、拟议药品的赞助商、药品主文件(DMF)持有人以及未获批准申请的上市产品制造商(例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3B节(21 USC 353b) 由外包设施配制的药品和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G节(21 USC 355h) 约束的药品(即非 (OTC)专论药品))。本指南还适用于与 API 或药品制造商合作的合同制造商。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高校联盟技术支持团队:主要依托驻淄博的9所高校研究院为纽带。
尽管进行了纯化操作,但一步中用作试剂的亚硝酸盐可以携带到后续步骤中,并与胺反应产生亚硝胺杂质。因此,无论何时存在亚硝酸盐,都不能排除携带到后续步骤中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在仲胺、叔胺或季胺存在下使用亚硝酸盐的工艺有产生亚硝胺杂质的风险。可能形成亚硝胺的仲胺、叔胺和季胺的来源,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存在于制造过程中。API(或API降解剂)、中间体或API原料可能含有仲胺或叔胺官能团。叔胺和季胺也可作为试剂或催化剂加入。所有这些类型的胺都可以与亚硝酸或其他亚硝化剂反应形成亚硝胺。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从事核磁研究、包材相容性研究、中医药标准研究等主要业务领域。减少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
研究院平台包括粉碎-压片室、制粒-干燥室、制丸-包衣室、制剂包装室、液体制剂室、稳定性考察留样室等。江苏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机构指南中使用的“应该”一词意味着建议或推荐某事,但不是要求。如前所述,本指南适用于受CDER监管的生物制品。随着FDA意识到有关亚硝胺杂质的新信息和新兴信息,它可能会传达有关识别新亚硝胺污染物的信息,以及FDA对此类杂质及其形成的根本原因的理解。它还可能传达新的推荐AI限值、解决此类亚硝胺杂质的预防或缓解建议,以及实施缓解建议的建议时间表。在建议实施时间表时,FDA可能会考虑对公共卫生的潜在风险、科学知识状况、问题的范围、实施有效预防或缓解策略的可行性和复杂性以及药物短缺的风险等因素。江苏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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