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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吴剑勇——解决您的经济在商业活动中,经济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合同时有发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诸多困扰。此时,寻求一位的经济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上海,吴剑勇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的素养,成为了众多企业和个人信赖的经济合同律师。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经济合同。简单来说,经济合同是指因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环节产生的争议。这些争议可能涉及合同的有效性、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解决这类,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吴剑勇律师作为一位的上海合同律师,对经济合同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他不仅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具备丰富的案例处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合同的起草、审查,还是的调解、诉讼,吴律师都能游刃有余,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大程度的保护。在处理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吴剑勇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他会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案件的利弊得失,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同时,他还注重与对方的协商和谈判。力求在短的时间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济律师咨询,吴剑勇律师,为您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建议。律师
并委托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吴剑勇律师审查案件后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专属管辖的规定,还有约定管辖的规定,并同时规定约定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专属管辖优先于约定管辖。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买卖房产的**,原告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房产所在地法院受理此案本身并无过错。但因为被告属于上海的企业,被告希望将案件移送上海法院管辖。二、原告起诉情况原告以房屋买卖合同**向昆明的**法院起诉被告,昆明法院也以房屋买卖合同**案由正式立案,案号(2024)云0127民初563号。原告起诉主要内容: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云南省昆明市**城房屋,被告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协助原告完成商品房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如被告未能完成被告所购商品房的全部更名手续,视为被告违约。签订协议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为原告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因为购房的房产所在地为昆明市,故此向昆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上海工程案件律师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明灯,照亮您法律的道路。
不是所有的房产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20年经济律师盈科律师合伙人手机:一、案情简介在我国大部分国民购买房产是用于自己居住,有一些先富裕起来的人员在充足的时候可能会重新购房用于改善性住房,或者在旅游城市及风景名胜旁边购房用于投资或者是节假日临时居住。云南昆明是我国的旅游城市,**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就在云南省昆明市开发**产业房产项目,原告就通过被告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支付购房款时虽然存在延期,但终付清了全款。原告购房时国内经济稳定发展,投资市场蓬勃发展,整个市场行情一片欣欣向荣,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进入低迷下滑趋势,开发房产项目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链断裂,引起该金融集团爆发金融危机,导致房产开发建设项目延期与停工,给购房业主按期收房造成了一定的潜在风险与危机。故此原告向昆明的**法院起诉被告,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根据我国法院规定,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房产就属于不动产,所以原告就选择向云南省昆明市下属法院起诉,昆明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之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依法应诉。
所涉的当事人崔文辉因其本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所涉协议书中盖有的分公司公章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协议书所盖的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的印章系伪造印章,属于虚假印章。三、一审法院裁判要点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协议书》所盖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的印章不是与样本中的印章印文为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一审法院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作出的上述意见予以采纳;分公司印章管理人盖章时也未得到海天集团公司书面授权,证明《协议书》所盖印章不是海天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印章以及其真实意思;青海宏信公司主张由海天集团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显然缺乏事实和证据,其该部分请求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因此未判决海天集团公司、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承担本案连带还款责任。四、高**法院改判理由本案上诉至高**法院二审,继续经过调查以及相关司法鉴定,发现一审认为涉案的伪造印章虽然与备案印章不相一致,但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亦多次使用同一枚印章。并同时结合案涉《协议书》中有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海天集团青海分公司印章。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吴剑勇律师总能为客户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靠前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不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纠纷,故本案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应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原告与被告在《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该约定,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事实及理由成立。选择吴剑勇律师,享受一站式经济法律咨询服务。浦东新区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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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项规定的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也不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故本案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应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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