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外资财务咨询费用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来源:

外资公司变更都可以变更哪些信息?1、外资公司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登记机关颁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办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时已提交给商事登记机关的无需再提交)。2、外资公司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外地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3、外资公司变更法定人的,根据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的规定且符合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法定人更改姓名的,境内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自然人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证明文件。4、外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经营范围包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提交),并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外资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并且还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静安外资财务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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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内资不含外资成分,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企业等五类,不含外资成分;外资企业则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企业单独经营,单独核算,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内资企业还是有区别的;税收政策不同,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税率是没有区别的,而区别主要在于外资的企业享有所得税的优惠,外资的企业从盈利年度开始计算,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征税的对象选择方面有所区别。静安外资财务咨询资料有哪些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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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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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对于材料的要求是: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设立申请书;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就近一年的审计报告;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董事会名单;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中外合资的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公司注销在哪里

外资公司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静安外资财务咨询费用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自主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主核算,自主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静安外资财务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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