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1.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档案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机构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机构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机构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项目档案的保管细则。安徽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1.档案检查内容具体包括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的使用情况;档案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2.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检查内容建立检查评价标准(国家国家机关档案检查评价标准,国家企业档案检查评价标准),明确检查项目和评价方法。检查评价标准应当客观、规范、科学,符合工作实际。江苏会计档案管理专卖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
1.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2.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3.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1.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a)应能按6、7、8.1-8.4给出的相关要求形成、收集、整理、归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b)应内置电子文件分类方案、保管期限表等工具,支持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完整收集、整理应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c)应能以单个流式文档集中记录电子文件拟制、办理过程中对其进行的全部修改信息。d)能按内置规则自动命名、存储电子文件及其组件,保持电子文件内在的有机联系,建立电子文件与元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e)能按标准生成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归档数据包,或向归档接口推送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f)能对已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的所有操作进行跟踪、审计。g)需通过业务系统开展电子档案管理活动时,业务系统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应参照GB/T29194-2012、ISO16175-3:2010等标准以及5.2给出的要求执行。项目档案整理有关规定。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收集时间:1.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其摄影者或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向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照片档案随立档单位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一起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移交。整理原则:1.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照片档案的底片、照片应分开存放。2.档案馆应按收集范围随时值的照片。征集零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归档文件质量的要求。青海综合档案管理
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6。安徽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电子档案管理:文件收集按照电子公文归档范围的要求,完成电子公文及其元数据的收集,收集宜采用自动捕获方式,在无法自动捕获的情况下也可手工录人。文件收集的步骤如下:a)捕获:在电子公文形成和办理过程中应随时捕获拟归档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元数据应与电子公文内容数据一起捕获;捕获的电子公文及元数据应齐全、完整,保持电子公文之间的有机联系;电子公文内容数据应与其形成时保持一致。b)录人:对于部分未进入电子公文系统进行流转的文件,可通过文件扫描并著录元数据.电子公文上传挂接,脱机数据包导入等方式完成电子公文的收集。电子公文元数据著录应满足第7章的要求。c)转换:电子公文捕获或录入后,对于不符合归档格式要求的电子公文应进行格式转换,以满足归档电子公文保存和利用的需求。安徽会计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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