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物档案管理专卖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数码照片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著录项目:全宗号、保管期限、年度、部门、照片组号、张号、参见号、摄影者、时间、组题名、文字说明、文件格式、开放状态。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保管期限:照片所划定的保管期限,包括长久、30年、10年。年度:形成年度,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部门:归档部门,采用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保持一致和稳定。号。,向一年度内的组从“0001”开始顺序编张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同一组内数码照片从“0001”开始顺序编号。参见号:与本张照片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摄影者:照片的拍摄单位或拍摄人。时间:数码照片拍摄时间。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依次为:年代4位,月和日各2位,不足的在前补“0”。组题名:本组照片所共同反映的主要内容。文字说明:本张照片的说明,包括人物、地点、事由等要素。文件格式:本张照片的计算机文件类型,包括JPEG、TIFF或RAW。开放状态:本张照片是否开放的标记,开放为“Y”,不开放为“N”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重庆实物档案管理专卖
1.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统筹协作的工作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推动档案利用与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2.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3.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和移交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活动经费预算或保障措施。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开展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4.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5.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重庆实物档案管理专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1.国家、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国家、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2.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3.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1.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2.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3.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4.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照片档案的管理规范。山东实物档案管理模式
项目档案的保管细则。重庆实物档案管理专卖
1.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科学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3.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重庆实物档案管理专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