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系统
1.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2.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3.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电子档案的文件移交工作。福建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系统
电子档案管理:文件移交
a)移交检测:电子公文提交归档前,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按照DA/T70-2018的要求以及档案部门的接收要求,对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归档;b)移交登记:电子公文提交归档过程中,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清点,核实电子公文的文种、成文日期、保管期限、件数、大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登记《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c)提交: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将归档信息包连同《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一起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 福建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系统机关档案的负责人与部门。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2.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1.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2.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3.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专业服务器和特定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档案机构的工作及其职责。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涂改、伪造档案的。(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2.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归档材料的注意事项。重庆档案管理平台
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6。福建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系统
1.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统筹协作的工作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推动档案利用与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2.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3.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和移交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活动经费预算或保障措施。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开展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4.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5.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福建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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