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程序

时间:2023年12月09日 来源: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归档范围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数码照片。2.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数码照片;3.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的数码照片;4.负责人、享誉人物和国际友人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数码照片;5.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其典型活动的数码照片;6.本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成员的数码证件照片。7.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数码照片。8.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享誉人物的数码照片。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数码照片。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江苏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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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或明确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持档案人员的稳定。2.项目档案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和相关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经过项目档案管理培训。3.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配备专人或指定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4.建设单位应建立以档案管理机构为重点,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参与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重庆综合档案管理专卖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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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科学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3.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并将项目文件是否按要求管理和归档作为合同款支付的前提条件。2.项目开工前制定项目档案工作方案,对参建单位进行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交底。3.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4.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5.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做好项目档案验收的准备和整改工作。建设单位的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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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涂改、伪造档案的。(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2.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8。重庆综合档案管理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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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包括:1.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2.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3.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4.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5.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6.其他档案。前款1、2、3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7.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8.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9.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江苏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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