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或明确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持档案人员的稳定。2.项目档案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和相关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经过项目档案管理培训。3.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配备专人或指定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4.建设单位应建立以档案管理机构为重点,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参与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广东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收集时间:1.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其摄影者或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向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照片档案随立档单位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一起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移交。整理原则:1.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照片档案的底片、照片应分开存放。2.档案馆应按收集范围随时值的照片。征集零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青海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项目档案整理有关规定。
1.档案检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取受检单位介绍档案工作有关情况;(二)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三)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档案检查情况登记表;(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2.档案综合检查结果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或直接评定风险数量。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调整档案检查结果等次。受检单位未按要求报送自我检查情况或不配合现场检查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检查周期内或近5年发生档案安全事故或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视为不合格。3.档案检查中发现存在档案安全隐患或者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停止违法违纪行为,并向组织检查的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文件管理与归档。
1.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2.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效括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3.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4.机关应当制定由子档索各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档案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湖北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范围。广东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档案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机构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机构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机构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广东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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