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抗体药物制剂研究
局部给药制剂的有效性研究:局部给药制剂通常需要药物从制剂中释放,然后通过皮肤/粘膜屏障透过渗透吸收,终到达靶组织产生预期的药理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通过考察其活性成分的释放和吸收行为来验证产品的有效性。影响活性成分释放吸收的因素包括与药物活性成分相关的因素和制剂相关的因素。我们需要关注药物活性成分能否在局部从制剂中释放溶出的情况,特别是要关注活性成分的粒径分布、中使用的促渗剂、表面活性剂与基质的成分和数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药物的渗透吸收。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从事原辅料与制剂研究、基因毒杂质研究、生物样本研究等主要业务领域。浙江抗体药物制剂研究
对于建立的体外释放度检测方法,若能结合体内研究结果建立内外在相关性,那么体外释放度检测不只作为产品质量控制指标,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预测产品在体内的行为。缓释制剂的释放行为受诸多因素影响,如药物特性(如溶解度、晶型、颗粒度、用量等)、辅料(如种类、用量等)以及制剂生产工艺过程等。因此,释放度检测方法需要具有一定的区分能力,以区分可能影响不同产品的体内释放和生物利用度的不同因素,如生产中关键参数的改变(如关键辅料用量的控制释放行为等)。浙江抗体药物制剂研究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市级基因毒性杂质研究工程实验室、市级医(药)用材料相容性研究实验室等。
口服缓释制剂的研究思路基本如下:利用缓慢释放药物的特性,降低血药峰谷波动,延长药效时间,从而减少服药次数。但并非所有口服药物都适合制成缓释制剂。对于毒性大、窗较窄的药物以及血药浓度与药效不相关的药物来说,不宜制成缓释制剂;浓度依赖型也不适用于制成缓释制剂。此外,具有溶解度低、剂量大、半衰期短或长、吸收部位受限等特点的药物,制作口服缓释制剂时需要特别慎重。安全药理学研究概念出现于1997年ICH 的实施新药临床研究所需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的时间安排(M3指导原则)和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S6指导原则)中。
活性成分以分子或离子形式分散在溶液中,不会经过释放、溶解等过程,因此其吸收不会受到制剂因素的影响。如果该制剂以均匀的溶液形式被摄入体内,且溶液中的活性成分浓度与已上市产品相同,同时无胃肠道转运、吸收和活性成分体内稳定性受影响的辅助剂,一般可以不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口服混悬液的活性成分以不溶性颗粒悬浮在液体中,需要经过释放、溶出等过程,因此应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而口服乳剂,若乳化技术等因素导致制剂的吸收及体内分布发生变化,则应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使命:创客户价值,助员工成长,谋民众安康!
这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的差异。因此,在研发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的国家标准。应该遵循“仿品种而非仿标准原则”,即在确保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临床学一致的前提下,对特定品种可采取不同的质量标准来控制产品质量。国家药品标准中收录的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控制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信息可以作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基础。但是,在研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针对研发产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控制研究,必要时还可以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拟定注册标准。研究院在临床前药物质量研究、杂质研究、基因毒性杂质研究、包材相容性研究等方面形成特色和优势。浙江抗体药物制剂研究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以项目引进、联合开发、委托开发、项目孵化等模式开展工作。浙江抗体药物制剂研究
在安全性研究中,有时需要与已上市产品进行比较。例如,在局部给药毒性实验中,使用已上市产品作为对照药可以帮助分析出现的阳性结果。由于研制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信息主要来自已上市产品,因此在选择参比制剂时需要慎重考虑,并选择产品质量较好、研究基础和临床应用基础较为可靠的已上市产品作为参考药品,以保证研制产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性。在根据已上市产品的研究基础和临床应用基础选择参比制剂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浙江抗体药物制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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