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关于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来源: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基于同居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同居的双方必须补办登记,否则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杨浦关于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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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时,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可根据双方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由一方向对方给予补偿。离婚诉讼婚姻家事调解婚姻家事就财产问题、债务在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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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应否提供担保以及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案情处理。“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财产,由法院酌情处理。

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法院将依法进行立案、开庭审理、宣判等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法院还将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程序违法和不当行为的发生。离婚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对抗和矛盾。通过理性沟通和协商,有助于双方达成共识,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律师的参与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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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个人的权益和利益,也反映了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离婚现象逐渐增多,离婚诉讼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然而,频繁的离婚诉讼也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反思和改进。一方面,要加强婚姻教育,提高人们的婚姻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因冲动或误解而导致的离婚;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和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减少诉讼过程中的矛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上海抚养权婚姻家事资讯**

离婚案件的处理需要专业律师。杨浦关于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杨浦关于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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