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来源:

       “刷酸”是目前很流行的美容词汇,是一种化学换肤术,是将化学制剂涂在皮肤表面,导致皮肤可控的损伤后促进新的皮肤再生。化学制剂的种类、浓度、在皮肤上的停留时间,都可影响换肤的深度。依据化学换肤的作用深度不同,可以分为浅层换肤、中层换肤、深层换肤。换肤作用的深度越深,效果也越明显,同时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也更大。

        “刷酸理”需在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所使用的“酸”并不是化妆品。目前,“刷酸理疗”中使用的“酸”种类很多,有维A酸、三氯醋酸等。“刷酸”时“酸”的浓度一般相对较高。理疗时果酸常用的浓度为20%、35%、50%和70%,水杨酸常用的浓度为20%-30%。

        在进口化妆品中也可以添加某些“酸”,例如:果酸、水杨酸等,但有着严格的使用限制和技术要求。化妆品中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包括苹果酸、柠檬酸等果酸)的含量不得超过6.0%,产品pH值不得低于3.5,一定情况下还需在标签上标明“与防晒化妆品同时使用”。进口化妆品中水杨酸的含量不得超过3.0%,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进口化妆品中,同时在标签上标明“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等。可见,进口化妆品中“酸”的允许使用浓度相对较低。 进口化妆品报关资料需要哪些?东尔公司告诉您!自贸区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进口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备案已失效情况下,能否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法规规定,对不再生产、进口的产品,进口化妆品备案人可在备案平台主动申请注销。进口化妆品备案人主动注销产品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提高了监管部门效率。

     进口化妆品备案人申请主动注销的进口化妆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进口化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而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进口化妆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所以,进口化妆品备案已失效时分两种情况:进口化妆品备案人主动申请注销(不存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进口化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进口化妆品如果是被监管部门取消备案,那么自取消备案之日起就不能继续销售了。 自贸区转口进口化妆品哪家便宜了解海关监管要求,确保进口化妆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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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通过保税区进口,带来了诸多好处。

       首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为进口化妆品提供了便捷的通道。进口化妆品在保税区内进行储存和转运,可以免除部分关税,降低化妆品的成本,从而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其次,保税区的设立使得进口化妆品的流通更加高效。在保税区内,化妆品企业可以进行快速的包装更换、分装等操作,提高了产品的包装质量和组装可靠性。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形象,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买体验。

       此外,保税区在进口化妆品的质量监管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保税区内的美妆行业在产品管理、质量检测等方面都实行严格的标准,确保进口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放心的购买选择,也促进了进口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进口化妆品通过保税区进口具有明显的优势。它不仅可以降低化妆品的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还可以提升产品的包装质量和组装可靠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购买体验。因此,对于进口化妆品行业来说,利用保税区进行进口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普通进口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补充填报进口口岸以及办理通关手续的联系人信息。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但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况除外。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地址变化导致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备案。普通进口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已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准确填写报关单,进口化妆品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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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标签上的警示语标识有哪些?

     (一)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等相关用语。

      (五)育发、美乳和健美类产品须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功效未经卫生部检验机构验证。

      (六)压力灌装气雾剂产品,应标注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避开口、鼻、眼,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 合规报关,保障消费者权益。外高综保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

报关过程中,注意保护知识产权。自贸区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尚未经海关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调离指定或者认可监管场所,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将进口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化妆品展品用于试用或者销售,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不履行退运、销毁义务的,由海关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海关工作人员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化妆品半成品是指除ZHUI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以销售为主要目的,已有销售包装,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成品;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是指ZHUI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已经完成,但尚无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自贸区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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