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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予以注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举报反映或者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抽取样品的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政F预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 上海东尔国际专业操作保税区化妆品转口和加工等,要想知道化妆品转口贸易怎么操作,优先上海东尔国际!上海港机器贴标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
进口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图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图片包括全部包装可视面的平面图和可体现产品外观的立体展示图,图片应当完整、清晰。平面图应当容易辨别所有标注内容;无法清晰显示所有标注内容的,还应当提交局部放大图或者产品包装设计图;使用电子标签的,应当提交电子标签内容,销售包装上的图码应当是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预置图码;上传图片的标签内容和说明书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提交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其他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可不重复上传:1.只是净含量规格不同的;2.只是在已上载销售包装上附加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3.只是销售包装颜色存在差异的;4.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5.通过文字描述能够清楚反映与已上传X售包装差异,并已备注说明的。 运输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进口化妆品人工贴标不美观,怎么办?上海东尔可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向社会公开。化妆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Y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除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国务Y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修订后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上海东尔提供的化妆品保税加工方案,产品国产化,原产国不变!
化妆品的零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提供上海口岸海运、拼箱、空运进口化妆品一站式服务,给客户提供国内清关、仓储代理门到门服务。运输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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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中文名称中商标名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化妆品配方为生产投料配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化妆品配方表应当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附11)。化妆品品配方应当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原料名称包括标准中文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简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配方成分的原料名称应当使用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载明的标准中文名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配方中含有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应当使用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原料名称;进口产品原包装标注成分的INCI名称与配方成分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的,应当在产品配方表备注栏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使用着色剂的,应当在产品配方原料名称栏中标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应当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并在配方备注栏中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应当在配方备注栏中标明推进剂的种类、添加量等;使用纳米原料的,应当在此类成分名称后标注“纳米级”。 上海港机器贴标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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