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绿色建筑隔声检测系统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来源:

    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要求

    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比较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间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间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新建住宅隔声测量方法。惠州绿色建筑隔声检测系统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二章 总平面防噪设计
第2.0.1条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建筑。
第2.0.2条 新建小区应尽可能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区**临交通干线上,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
第2.0.3条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所在区域内各类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如锅炉房、水泵房等),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第2.0.4条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应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
第2.0.5条 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中山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隔声检测系统具体操作方法。

    噪声测量原理是建立在奈奎斯特(Nyquist)定理基础上的,即处于温度为T的热平衡状态下的电阻,由于电子不规则的热运动而产生的热噪声,其噪声功率为P=kTB式中k为波尔兹曼常数,1.38×10-23J/k;T为电阻所处的物理温度为测试系统的频带宽度,Hz;P为电阻输出的噪声功率,W。当B一定时,温度T与噪声功率P有确定的关系,从而可取T为噪声量值的计量单位称为噪声温度。

     噪声检测设备是选用电阻性元件或吸收材料做成波导型(或同轴线)终端负载,并置于一恒定温度的加热炉(或冷却室)中,当负载体满足***黑体条件时,则根据普朗克黑体辐射定律,沿传输线辐射出单一模式的电磁波,其单位频带辐射的功率为;N=kT负载温度T不同,可分为标准高温、标准低温和标准室温三种噪声源。高于室温的噪声标准称为标准高温噪声源;T低于室温的噪声标准称为标准低温噪声源;T等于或接近于室温的噪声标准称为标准室温噪声源。标准高温噪声源由于操作和维护都较麻烦,只宜作为国家计量标准。

第四章 学校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4.1.1条 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4.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40
-
-
一般教室
≤50
-
-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55
-
-
注: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指语言教室、录音室、阅览室等。一般教室指普通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视听教室、美术教室等。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指健身房、舞蹈教室;以操作为主的实验室,教师办公及休息室等。
②对于邻近有特别容易分散学生听课注意力的干扰噪声(如演唱)时,表4.1.1中的允许噪声级应降低5dB。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4.2.1条 不同房间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 4.2.1
护栏结构部位
隔声量
一级
二级
三级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间的隔墙与楼板
≥50
-
-
一般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活动室间的隔墙与楼板
≥45
-
-
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的隔墙与楼板
≥40
-
-
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及有产生噪声与振动的机械设备的房间。
第4.2.2条 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撞击声隔声标准 表 4.2.2
楼板部位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与一般教室之间
≤65
-
-
一般教室与产生噪声的活动室之间
≤65
-
-
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
≤75
-
-
注:①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的楼板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②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及有产生噪声与振动的机械设备的房间。
房间混响时间测量的准确方法。东莞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现场设备

标准撞击器符合 ISO 16283-2,ISO 717-2,ISO 10140-3/-4/-5,ISO 140-6/-7/-8,DIN 52210-6 等标准。惠州绿色建筑隔声检测系统

建筑声学遵循标准: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121-2005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12524-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16406-1996声学声学材料阻尼性能的弯曲共振测试方法。

●GB/T1670-1997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16730-1997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16731-1997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惠州绿色建筑隔声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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