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

时间:2023年12月30日 来源:

    在低频段(通常指低于400Hz,特别是低于100Hz),不能期望被测房间内达到扩散声场条件,特别是当房间容积只有50m'或者更小时。房间尺寸至少为一个波长的一般要求,在比较低频段不能满足。在低频段房间简正模式少是房间空间内存在驻波的原因。

    简正模式的激发主要依赖于声源位置。隔声量主要取决于被激发的房间模式。在低频段即使重复率不差,再现率也会很差。

    为了减少测量结果的离散性,对房间内声场的激发和采样还应采取更多的措施,房间必需满足特定的要求。

    在小容积或者尺度不理想的房间内,低频段的测量未必总是能够获得可靠的结果。对于比较低频带中心频率,房间至少有一个尺寸要满足一个波长,而另一个尺寸是比较低频带中心频率的半波长,并且应有空间供按要求放置声源与传声器。 隔声检测服务方案解决商,广州翁迪仪器,欢迎咨询!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

机场周边噪声监测方法



测量条件


气候条件:无雨、无雪,地面上10 m高处的风速不大于5 m/s,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不应小于30%。


测量仪器的选用


标准要求测量仪器精度不低于2型的声级计或机场噪声监测系统及其他适当仪器。声级计的性能要符合GB 3785(新标准为GB/T 3785)的规定。


测量仪器的校准


对一系列飞行事件的飞行噪声级测量前后,应该利用声校准器,对整个测量系统的灵敏度作校准。1级仪器使用1级声校准器,2级仪器使用1级或2级声校准器。


传声器位置


测量传声器应安装在开阔平坦的地方,高于此地面1.2 m,离其他反射壁面1 m以上,注意避开高压电线和大型变压器。


东莞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重用性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十六条 实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制度,不同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评价。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求,确定应当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范围和要求,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鼓励绿色建筑所有权人在***位置明示绿色建筑标识。
第三十七条 实行建筑物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能效测评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申请,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及等级评定。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使用期间的绿色性能定期评估制度,以确保建筑绿色性能持续达到标准要求。
鼓励其他建筑定期开展绿色建筑性能评估。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节能减排目标、技术路径以及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绿色专篇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专篇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绿色专篇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开展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绿色专篇的编制要求由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可用性标准。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隔声检测机构,为相关部门提供隔声方案-广州翁迪仪器!江门建筑工程隔声检测现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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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环境振动限值及测量标准主要有:

• 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1-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 50355-2018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测量方法,TB/T 3152-2007铁路环境振动测量,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HJ918-2017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

 

 GB 10070-1988与GB 10071-1988 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使用年限长,应用面广,影响力也比较大。它们适用于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

 

 GB/T 50355-2018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为规范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及其结构噪声限值与测量方法,并为住宅建筑室内振动与结构噪声控制提供依据。

 

• JGJ/T 170-2009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与室内二次辐射噪声的控制和测量,规定了限值和测量方法。

 

• HJ918-2017 由环境保护部发布,规定了环境振动监测仪器性能、测量条件、测点布设、拾振器安装、采样及数据分析、测量时段及测量量、测量记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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