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绿色建筑隔声检测仪器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来源:

第三节 医院隔声减噪设计
第5.3.1条 医院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考虑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门诊楼可沿交通干道布置,但与干道边的距离应考虑防噪要求。病房楼应设在内院。若病房楼接近交通干道,室内允许噪声不能达到标准时,病房不应设于临街一侧,否则应利用临街的阳台或公共走廊,采取隔声降噪处理措施。
二、综合医院的锅炉房、水泵房,不宜设在病房大楼内,并应距离病房10m以上。如必须设在病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采取可靠的隔振隔声措施。
第5.3.2条 穿越病房的管道缝隙,必须密封。病房的观察窗,宜采用密封窗。
第5.3.3条 挂号大厅、候药厅及分科候诊厅(室)的顶棚,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顶棚的吸声系数可为0.30~0.40。
第5.3.4条 手术室应选用低噪声空调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医疗技术部的手术室上部,不宜设置有振动源的机电设备;如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5.3.5条 听力测听室应做全浮筑设计,空调系统应设置消声器。
第5.3.6条 锅炉房的鼓风机、引风机及冷却塔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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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节能减排目标、技术路径以及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绿色专篇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专篇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绿色专篇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开展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绿色专篇的编制要求由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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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准确的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房屋拆除工程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
鼓励现场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房屋拆除工程开展现场综合利用。现场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约的有关费用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用于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提高和创新因地制宜、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建筑绿色性能保障的相关政策,明确建筑绿色性能的具体要求,并纳入工程保修范围。

第五章 医院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5.1.1条 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5.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40
≤45
≤50
门诊室
≤55
≤60
-
听力测听室
≤25
≤30
-
手术室
≤45
≤50
-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5.2.1条 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 5.2.1
围护结构部位
隔声量(dB)
一级
二级
三级
病房与病房之间
≥45
≥40
≥35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45
-
手术室与病房之间
≥50
≥45
≥40
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45
-
听力测听室围护结构
≥50
-
-
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有噪声或振动设备的房间。
第5.2.2条 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撞击声隔声标准 表 5.2.2
楼板部位
撞击声压级(dB)
一级
二级
三级
病房与病房之间
≤65
≤75
-
病房与手术室之间
≤75
-
-
听力测听室上部楼板
≤65
-
-
手术室
-
-
-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病房的楼板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隔声检测可以在建筑物或设备建成之前进行,以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

《噪声法》是**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固体废物、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制修订之后,《噪声法》成为党的**以来修订的又一部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施行以来,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法覆盖范围窄、权责不协调、执行力度弱等问题日益凸显。《噪声法》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规律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噪声法》的实施,是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必将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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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性能标准。珠海绿色建筑隔声检测仪器

低频噪音污染

    据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卢庆普介绍,低频噪音与高频噪音不同,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如高频噪音的点声源,每10米距离就能下降6分贝;马路上的线性声源每10米也能下降3分贝。而低频噪音却递减得很慢,因此能够长距离奔袭和穿壁透壁直入人耳。

   目前,人耳能听到的低频声音通常是在125赫兹至250赫兹这范围内,而使人不舒服的低频噪音的形成主要在声音MR曲线某个频率超过峰值,从而会造成持续低频噪音对人不停滋扰。目前低频噪音传播主要有三类,除了由大楼本身结构造成的“结构传声”之外,还有空气传声和反射传声。

    如果人长期受到低频噪音袭扰,容易造成神经衰弱、***、***等各种神经官能症。 珠海绿色建筑隔声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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