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来源:

1.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2.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机关档案的分类明细。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程序,档案管理

1.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2.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3.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专业服务器和特定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4.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浙江综合档案管理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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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文件移交

a)移交检测:电子公文提交归档前,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按照DA/T70-2018的要求以及档案部门的接收要求,对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归档;b)移交登记:电子公文提交归档过程中,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清点,核实电子公文的文种、成文日期、保管期限、件数、大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登记《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c)提交: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将归档信息包连同《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一起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1.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2.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电子档案的文件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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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涂改、伪造档案的。(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2.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湖北综合档案管理软件

电子公文的归档工作。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内容: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业务规范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项目档案管理办法;b)档案分类方案;c)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d)整理编目细则。2.纳入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中应提出档案管理的要求。3.参建单位制度规范体系要求参建单位项目部应制定与建设单位的要求相适应的项目文件管理制度业务规范。4.修订完善要求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适时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修订完善。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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