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确定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由项目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资金申请。 经项目初审、专*评审、综合评定等流程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确定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第五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三)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六条(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按照2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黄浦区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条件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 (五)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尾气处理项目,鼓励应用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六)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七)大气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燃煤、燃油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控制扬尘污染等。 (八)水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完善、主要水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九)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市级资金扶持申请表; 2.项目的验收报告; 3.项目商业合同、费用支付的有效凭证或者投资的有效凭证等; 4.项目中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5.数据传输真实性、长久性承诺书; 6.《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诚信记录确认证明; 7.国家和本市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其委托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在市市场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杨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十)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用于支持低碳城市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碳达峰及碳中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捕集利用封存工程示范、碳汇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等。 (十一)节能低碳产品推广及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用于支持高效、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推广。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等。支持节能低碳宣传培训、对标达标、能耗监测监控、碳排放交易和管理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 (十二)用于支持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节能减排低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诚信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严重失信记录的事项范围及其处理措施,由项目管理部门在有关实施细则中明确。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黄浦区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上海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三、支持范围(政*投资项目除外)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三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达到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装配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低于示范项目申请当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上海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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