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用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实验

时间:2024年11月17日 来源:

人用药物中亚硝胺杂质控制行业指南:本指南是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或机构)当前对此主题的看法。它不为任何人确立任何权利,对FDA或公众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替代方法满足适用法规的要求,则可以使用该方法。要讨论替代方法,请联系标题页上列出的负责本指南的FDA工作人员。本指南建议活性其药物成分(APIs)2和药品的制造商和申请人应采取的步骤来检测和防止药品中亚硝胺杂质含量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本指南还描述了可能引入亚硝胺杂质的情况。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研究中心针对不同类型药物提供方法开发、方法验证、样品检测、质量标准等方案。北京人用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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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发现风险,进行确认测试;(3)根据适用要求向 FDA 报告旨在防止或减少亚硝胺杂质的变化。较重要的是,API和药品制造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防止亚硝胺的存在原料药和药品中的杂质。1.本指南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CDER) 药品质量办公室制定。2.就本指南而言,术语“活性其药物成分”应解释为药品中的活性成分(参见 21 CFR 210.3(b)(7)和 21 CFR 314.3(b) 中对活性成分的定义)。本指南中,术语“活性其药物成分”和“药物物质”也可互换使用。安徽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单位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领域:生物医药、健康医疗、功能食品开发及相关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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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指导原则中使用的术语亚硝胺是指N‑亚硝胺。4.本指南适用于新药申请(NDA)和简化新药申请(ANDA)的申请人。本指南还适用于向CDER提交含有化学合成片段产品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申请人、拟议药品的赞助商、药品主文件(DMF)持有人以及未获批准申请的上市产品制造商(例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3B节(21 USC 353b) 由外包设施配制的药品和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G节(21 USC 355h) 约束的药品(即非 (OTC)专论药品))。本指南还适用于与 API 或药品制造商合作的合同制造商。

对于药品质量控制的任何变化,如果这些变化可能对药品的特性、强度、质量、纯度或效力产生中等程度的不利影响,则必须在进行药品销售前至少30天提交补充材料,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与药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有关。尽管这些控制措施有望提高对原料药或药品具有其声称或声称具有的特性、强度、质量、纯度或效力的保证,但在亚硝胺杂质的新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管理局没有将这一变化指定为可以在管理局收到补充后实施的变化(即在0天补充中生效的变化)。研究院拥有各类仪器设备80余台,可开展药物剂型的设计与改进、药物代谢、药物制剂的配方与工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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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制造商应控制亚硝胺杂质,以确保使用原料药的药品符合推荐的AI限值。如果总亚硝胺水平低于26.5 ng/天,则除了需要证实低于26.5 ng/天数据外,不需要额外的数据。推荐的三步缓解策略,API和药品生产企业和申请人应采取以下三个步骤来减少其产品中的亚硝胺杂质:(1)评估原料药、上市产品以及已批准和待批准的产品中亚硝胺杂质的风险。应根据药物的优先级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制造商和申请人不需要向管理局提交风险评估文件,但他们应保留这些文件,以便在需要时可以使用。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化学合成药物平台拥有旋转蒸发仪、低温搅拌仪、真空隔膜泵等仪器设备120余台。广西NDSRIs杂质研究院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大中型仪器设备900余台(套),设备总投资近1亿元。北京人用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实验

这包括有关亚硝胺杂质的推荐可接受摄入量 (Al)限度、亚硝胺杂质的推荐安全测试方法以及亚硝胺杂质的推荐分析测试方法的较新信息。一般来说,FDA的指导文件并没有确立法律上可执行的责任。相反,指南描述了该机构目前对某一观点的看法,除非引用了具体的监管或法定要求,否则应只将其视为建议。在机构指南中使用should一词意味着建议或推荐了一些东西,但不是必需的。一般而言,FDA的指导文件并未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责任。相反,指南描述了机构当前对某个主题的想法,除非引用了特定的监管或法定要求,否则应只将其视为建议。北京人用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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