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国内仓配进口化妆品操作流程标准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来源:

什么是美白进口化妆品?

      美白进口化妆品一般是指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进口化妆品。由于此类产品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其属于特殊进口化妆品范畴并实行注册管理。目前,我国对于美白进口化妆品的判定主要基于产品的标签宣称和产品内在属性。另外,相关部门正在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预计清单发布后会对我国美白进口化妆品的界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在我国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也归于去斑美白类化妆品管理,不过这类产品数量相对较少,许可批件上的产品类别处印有“去斑美白类(具物理遮盖作用)”字样,在此类产品标签上也需要明确标注“具物理遮盖作用”以示区分。这类产品是起临时的遮盖性美白作用,并不会真正使原有皮肤颜色变白,因此大家在选购去斑美白化妆品时要特别注意这两类产品的区别。 进口化妆品备案,东尔公司可以为您推荐服务单位,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自贸区国内仓配进口化妆品操作流程标准

进口化妆品

儿童进口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标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儿童进口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包括:进口化妆品名称、特殊进口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进口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境内责任人名称,确保上述信息与公布信息一致。鼓励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进口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进口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上海保税加工进口化妆品价格合理及时缴纳关税和税费,顺利完成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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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用美白进口化妆品?

       首先,应该通过正规渠道选购美白进口化妆品,购买的产品标签中必须要有国家药监局的产品批准文号,也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国家局“化妆品监管”APP核对产品注册信息与实际标签标注的信息的一致性。选购时注意区分去美白类中的具物理遮盖的进口化妆品。

      避免购买标签上有明显违规宣称的进口化妆品,如“快速美白”、“七日白”、“医学美白”等,因为有些假冒伪劣产品正是通过这些虚假宣称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上述宣称的背后常常会涉嫌一些非法添加的情形,如非法添加激SU和铅、汞等禁用物质,反复使用激SU类产品会使皮肤异常敏感,变成“激SU脸”引发依赖型皮炎,严重的会对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

      根据季节特点选择适合自己肤质的进口化妆品,对敏感皮肤的消费者在局部皮肤试用后再使用。使用前注意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一些警示用语。如使用后出现皮肤红种、刺痒等症状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在使用美白进口化妆品的同时一定要尽可能减少日晒对皮肤产生的影响,尤其是使皮肤晒黑的长波紫外线UVA,否则会影响产品的美白效果,建议在春夏季节外出时配合使用防晒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料体通过加工手册灌装加工后,成品的原产国是如何确定的?

      加工手册的进口料件是境外化妆品料体和与料体密切接触的包装材料,且料体不再进一步添加除“水”之外的配料时,通过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的原产国,是这样确定的。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和与料体密切接触的包装材料原产国都为境外同一国家(地区),按照“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为境外国家,与料体密切接触的包装材料原产国为中国或另一国家,按照“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 与海关密切合作,顺利进口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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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标签上的警示语标识有哪些?

     (一)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

     (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

      (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等相关用语。

      (五)育发、美乳和健美类产品须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功效未经卫生部检验机构验证。

      (六)压力灌装气雾剂产品,应标注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避开口、鼻、眼,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 办理商检手续,确保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物流园区真空塑封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报关进口化妆品,合法入境的关键步骤。自贸区国内仓配进口化妆品操作流程标准

进口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进口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注册申请人初次申请特殊进口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初次进行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证明资料。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管理等规定,开展化妆品研制、安全评估、注册备案检验等工作,并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要求提交注册备案资料。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选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用于进口化妆品生产,对其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负责。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进行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原料来源和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明确产品执行的标准,并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资质认定、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检验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自贸区国内仓配进口化妆品操作流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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