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融机构债务重组怎么办
债务重组主要有哪几种方法?2、债务抵消.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网贷协商减免,法律咨询,停息挂账,债务重组,就找顺顺法务。湖北金融机构债务重组怎么办
易被企业忽视的增值税纳税事项,主要发生在债务人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的债务重组中。一些企业认为,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与销售货物等是两码事,因而不要缴纳增值税。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因为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实质上就是以转让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来抵偿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货物亦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当身为债务人的企业以存货、机器设备、商标专i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来抵偿债权人的债务,发生债务重组时,不仅应作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而且应作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并同时按规定期限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时,不是按账面价值额计算,而是按法院裁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公允价值乘以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同时,2016年5月1日前即营改增前,发生的以商标专i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的,不是申报补缴增值税,而是应该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营业税的纳税事项。佛山网络借款债务重组案例分析顺顺法务:个人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原则:一般应遵循的程序是核销已经损失或无法收回的资产及损益账户上的借方余额,对资产进行重估价,以确定其对于企业的当前价值。确定企业在不继续融资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继续交易,或者如果需要进行继续融资,确定所需的金额、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资的人士。企业按照需要注销债务的规模以及所需融资的金额,确定合理的方式,在为公司提供资金的各方间分散注销的影响。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H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书立购销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其立合同人、立书据人均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除经法院裁定而发生的债务重组外,无论发生上文中哪种债务重组方式,都要经过债务人、债权人按一定程序,并Z终签订债务重组的书面协议后,才能实行债务重组。这种债务重组的书面协议,则随着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而不同。要么属于购销合同范围,如以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抵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书面协议;要么属于财产权属转移的书据范围,如以土地、房屋、Z利使用权等权属抵债的,或是以债务转为股权的书面协议;要么是既兼有购销合同协质又兼有财产权属转移性质的债务重组书面协议,如有的债务人同时以存货和土地来抵偿债务。总之,只要不是经过法院裁定的,而是由债务人、债权人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而发生的上述债务重组,其债务人、债权人在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同时,均应进行应缴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并按期到税务部门办理缴纳印花税的事项。还要注意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性质、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的印花税额。债务重组,你必须知道的事!
债务重组清算期限是多少?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债务重组需要的条件主要是: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者是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债务重组可能改变债权人的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流动资产变为长期资产。深圳私人债务重组怎么办理
什么是个人债务重组呢?湖北金融机构债务重组怎么办
债务重组和重整的区别有哪些?1、债务重组和重整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但债权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让步。债务重组是会计上的概念,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制度。由此可见,重整中的债务人所面临可能破产清算的情况,而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则未必。尽管适用对象不同,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都需作出利益让步。2、债务重组利益调整范围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而重整制度利益调整主体范围更广。债务重组中,经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就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债务重组协议一般不涉及其他债权人及其他主体的利益。3、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具有市场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债务重组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站在自身经济利益上,计算债务重组行为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决策行为需经过内部程序,日后若债务人情况好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亦可能具有重新谈判的空间湖北金融机构债务重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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