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纠纷仲裁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来源:

劳动仲裁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通过仲裁机构或第三方仲裁员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各地的劳动仲裁院进行。而劳动仲裁院都是由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劳动仲裁是 一种准行政行为。因为是准行政行为,所以一般劳动仲裁通常更加快速、灵活,双方可以选择仲裁员,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双方的隐私。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性,双方均需遵守。劳动仲裁员大多由劳动仲裁院聘请或律师兼任,或各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兼任。劳动仲裁院非司法机关,其程序相对简单。劳务问题有争议?天境星峰律师,为您解答疑惑。南京劳动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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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处理部门: 1、劳动监察大队(速度快,但是只有处罚权,没有判决权) 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上门调查并要求侵权方整改,拒不整改的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2、劳动仲裁庭/法院(流程长,时间久,精力大,但是有了判决结果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判决机关,有劳动纠纷的直接去法院将不被受理,必须先走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走法院!有了判决结果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欠薪走了劳动监察大队,其会要求公司尽快按时发薪,公司拒不发薪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公司如果在薪酬数额上与劳动者有争议的,就需要举证到劳动仲裁庭去进行判决了!崇明区劳动纠纷调解劳务关系遇纠纷?天境星峰律师,是您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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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订立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崔某到某高纤公司的车间工作。2022年3月,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车间承包协议。承包协议约定,崔某等要遵守某高纤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本协议视为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某高纤公司于2022年3月、4月、5月分别向崔某支付报酬。2022年6月,崔某在工作中受伤。崔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高纤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某高纤公司不服,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崔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崔某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某高纤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崔某自2022年2月至6月一直在某高纤公司的生产线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载明该协议视为某高纤公司与崔某等人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崔某需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等约定亦证实某高纤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适用于崔某,崔某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审理法院判令崔某与某高纤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期限转化为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 双倍工资包含每个月单位应当支付的月工资,即单位应在给与每个月工资的基础上再多支付每个月的工资。 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直至满一年,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一年则不能请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举例:王某于2012年5月1日入职某公司,该公司应在2012年6月1日之前与王某签订合同,但该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签订义务,直到2012年10月15日才想起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王某可向仲裁庭或者法院主张2012年6月1日到2012年10月14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即4.5个月的双倍工资,如王某在2013年10月13日未行使双倍工资的权利,那么王某的诉讼时效将失效。劳务纠纷不用愁,天境星峰律师团队,提供多方位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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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要不要请律师? 这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请律师的话自己不用跑来跑去,而且律师较为专业一些,案件胜算会大些,再一个劳动者本人不用直接面对强势的单位,会有一个专业的中间人即律师帮助应对刻薄的单位,增加自身底气,心理上不会产生畏惧胆怯。 不请律师:案件证据准备要充分,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宁多勿少,实在不懂计算金额可以找网上的律师帮助计算,在自己对劳动知识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一定要找网上的律师帮忙计算下自己的补偿金或者工资等金额方面是否正确,记住一定要多算不要少算,否则仲裁或法院判下来的金额可能就按你申请的金额,即使法院或仲裁计算的结果是多的。天境星峰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劳务纠纷,让您倍感安心。浙江劳动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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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除明确排除劳动报酬请求权不适用外,并未明确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而且劳动者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一般都是发生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故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南京劳动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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