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事强制执行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来源: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全流程:很多人打赢了官司却还是拿不回钱,这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流程的具体流程很多人不清楚,本文将对此进行梳理!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4、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i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6、根查控结果分别处理;7、执行回款;8、付款付款程字如下:电请执行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财务领条,手力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开通了银行短信的Z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发放款项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强制执行属于特殊的行为,它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广东民事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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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方式具体如下: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湛江异地强制执行期限赢了官司对方不履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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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一套房子,有没有肯定执行不了的?有,且非常多。比如:1、屋子里头住了个精神方面的疾病老太太,你去清场,人家就往墙上撞。处理这样的清场,是必须要找公证员到现场录像,120随时待命,但是全国只有极少部分法院能有这样的举措。2、房产存在高额吸押,即使拍卖,也没有余值实战当中很多专业的老教会利用这点游执行,在我国一城市,因为购房资格问题、房产价值技高无法在每时间内装移财产,所以会选择高额抵网将房屋套i现。3、房产视属问题,对于小产视房愿能封,不卖,对于共有房屋原则上应由被执行主动城产,实当中大部分共有产权都是电清人主动限起产近如电清人不主动提出所产脸可能的会出终4、房产超额,,明显超额房产,几乎都是处置不了的。这点高院是有明确的规定。5、法院质效,法院要结案率,到了每年的十二月份,几乎所有法院都在冲刺结案率,这个时候想处理房产相对比较难,法官也会建议暂时终本,待开年再恢复。但申请人有权提起异议。

强制执行案件联系法官的9个常用方法。1、拨打执行受理案件通知书上预留的法官联系方式;2、如果只有承办法官名字,可以拨打12368,根据指引接通到执行法院,报执行案号询问执行法官以及法官助理的联系方式,拨打法官或助理电话询问案子进展;3、如果只有承办法官的座机电话一直打不通,人联条执行庭的勤作人员执行庭般会有这个岗位,咨询法官在岗的相关情况或者由其协助联系法官;4、在执行法官电话打不通的情况下,也可以给法官留言,法官是必须要回复这些留言的,5、如果只有承办法官的座机电话一直打不通,试着加法官工作手机的微信或者短信跟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很多法官收到短信后会回复。调解后申请强制执行多久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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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阶段,律师可以为你做这7件事!很多人都认为,我拿到了胜诉判决,就只剩下强制执行了,律师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了,自己去申请就可以了。事情真的是这么简单吗?可是现实中要复杂很多!那么,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到底可以帮助当事人做什么呢?律师可以帮助你做这7件你自己做不了的事情。1、为了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律师可以帮助您申请财产保全;2、律师凭借其特殊的身份,在金融机构、法人登记机关车管所,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3、对取得胜诉判决的债务进行法律上的判断,是否可以列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4、追踪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申请追加、变更当事人;5、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代为提起申诉;6、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7、根据不同的情况,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或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上面只是简单列举了律师在强制执行阶段的能够起到作用,在实务中,律师的作用是更加灵活和普遍的,远远不止上述几点。还是那句话,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既省事又省力。调解书未履行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清远民事强制执行咨询

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被强制执行。广东民事强制执行律师

被强制执行了什么情况可以中止执行?什么情况下会中止执行?一、中止执行指的是: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二、应当中止的几种情形1.申请人同意延缓。2.案外人提出合理异议。3.一方当事人死亡,继承尚未完成。4.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现终止情形的5.被执行标的物权属尚未明确。6.仲裁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或不予执行并提供担保。三、可以中止的几种情形1.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并提供担保的2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中止执行的。广东民事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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