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知识产权维权咨询诉讼律所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来源:

1、以***、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外部人员***、内外勾结***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风险代理知识产权案件?肇庆知识产权维权咨询诉讼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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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当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2、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3、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佛山仿冒品维权诉讼介绍餐饮品牌商标保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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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诉讼取证应注意的问题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投诉书。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代理人相关文件。(2)、营业执照。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3)、商标注册证。交复印件的需经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公章。(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被投诉人不明确的。(2)、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3)、所提供的投诉书件不齐全,超过三天没有补齐的。(4)、超出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管辖范围的。(5)、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维护权益方式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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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假授权书侵权法律咨询,提供固证起诉指引!韶关知识产权维权咨询诉讼怎么样

著作权被侵权怎么起诉?肇庆知识产权维权咨询诉讼律所

商标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肇庆知识产权维权咨询诉讼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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