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工程款经济纠纷律师
吴剑勇律师:您的上海经济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经济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挑战,选择一位经验丰富、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吴剑勇律师,作为上海地区的经济律师,专注于处理各类经济合同案件,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一、背景与经验吴剑勇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毕业于法,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多年来,吴律师一直专注于经济领域,处理过大量涉及经济合同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债权债务、投资等。凭借其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吴律师成功为众多客户了经济损失,赢得了赞誉。二、服务范围与优势1.经济合同:吴剑勇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2.债权债务:在债权债务方面,吴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能够帮助客户追讨欠款、解决债务,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3.投资:对于投资领域的,吴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熟悉投资法律法规,能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降低投资风险。4.其他经济:除了上述领域外,吴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经济案件。如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他能够根据案件特点。选择吴剑勇律师,让您在经济案件中游刃有余。江苏建筑工程款经济纠纷律师
法律焦点问题1、一审败诉之后,很多当事人会选择上诉二审,在二审程序中如何争取有利自己的二审判决,是上诉人在二审中面临的法律问题。2、二审法律改判一审法院判决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百七十条一共有四项,其中一项是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三项是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的基本层面分析,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多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法律依据。3、但客观现实是,在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基本上占了绝大多数案件,也就是说上诉人启动的二审程序基本上是以继续败诉的方式结束。这是为什么呢?4、上海合同律师吴剑勇认为,大部分案件经过一审程序,因为我们对我们法官的培养、及绝大部分的法官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地履行司法裁判的责任与义务,大部分案件的判决结果应该说是公平正确的,既然一审法院大部分案件所做出的判决结果是正确,基于我们相同的法律体系及法院系统,二审法院对这些裁判正确的案件,当然也应该是继续维持原判而驳回上诉。4、但不可否认,仍然有少部分案件,因为一审法官对法律及证据的不同理解,或者可能基于其他各种原因。确实对案件作出偏差甚至作出错误的判决。江苏建筑工程款经济纠纷律师选择吴剑勇律师,让您的经济纠纷迎刃而解。
所有钱款往来均是投资款、公司转账、旅游、租房等钱款,该笔钱款即为公司的业务交流款项。纵观本案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故此中院认为。
被告承诺原告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取回借款,2022年3月,原告向被告要求返还借款被拒绝。两位被告为夫妻关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两被告向法院提出抗辩意见:双方不是民间借贷关系,是投资理财,不存在借贷关系,挣钱与被告无关,赔钱也与被告无关。被告给原告打的投资理财的条子,其中一共收到,其中11万元已经按投资理财与原告结清,另外投资,该款我转给第三人了,第三人也没还给我,该款是转给了第三人投资失败,不同意返还。五.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查明当事人围绕着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供了证据,本院**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和被告李xx系夫妻关系。2021年10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凭证一份,载明:今梁xx在王xx朋友处理财陆万元整(60000),王xx保证梁xx的本金不会丢掉,每月利息1200元,之后存钱梁xx在陆续加本金。落款为:王xx。2022年1月23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30日,原告分三笔向原告转账35000元。原告自己在该凭证下部记载内容为:2011年1月23号,梁xx给王xx转账本金壹万元整,2022年1月25日,梁xx给王xx转账本金15000元。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法律顾问和伙伴。
借款凭证的形式有很多种,大致分为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及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就是大家常用的借条、借据、收条之类的由借款人单方出具并签字的书面文件。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一般是指借款协议或还款协议之类的,由借款人及出借人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不论是单方出具的借条、借据,还是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协议,形式并不是更重要的,其重点内容要能够反映双方之间进行借款的合意及借款金额的客观事实就可以,如果可以反映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的内容则更加完美。借款凭证上反映的双方借款的意思表示及借款金额就是法律上定性的借贷合意,原告如果能够清晰地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一审诉讼其本上会有保障。五、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款凭证的重要性,但在很多实际借款往来过程中,双方因为是朋友、同学、战友、亲戚等各种关系原因,双方基于信任或情面而没有出具借款凭证。万一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呢?现在微信聊天较为普遍,大家除了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之外,微信聊天记录也是一种证明借贷合意的有效方法。比如可以在微信上向对方重审借款的事实,微信催款或在微信上沟通还款计划,以便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证明存在借款还款的事实或经过。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处理的行家里手。浙江借贷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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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三次反复表示其垫付了2年的利息,由此可以表明当时双方确实存在20万元的民间借贷的合意及事实,只是被告认为是为垫付利息的性质,但被告认为是垫付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所以可以认定借贷就是发生在诉讼双方间。2、微信里面欠缺的内容就是没有反映出20万元是具体指哪一笔借款,但已经可以证明确实存在借款,以及借款金额就是20万元的事实。另外、从普通人催款的方式来说,一般情况在被告没有否认收到20万元的前提下,原告在聊天主张的时候可能就不会将借款交付日期做为聊天陈述的内容。所以微信里面只反映金额而未反映借款的日期,不能据此否认存在借款的合意及事实。3、再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一《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被告有规律的方式向原告转账2000元,并且有3笔备注了利息,更加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被告支付利息的事实。4、2017年4月1日支付4000元备注为“还款”,备注“还款”足以表明被告当时的主观思维是在归还借款。只是原告认为该款项的性质是两个月的利息款。5、所以结合微信及银行明细表。可以综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20万元的民间借贷合意,被告还对借款归还过利息,支付利息的金额及月份也有规律可寻。江苏建筑工程款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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