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六、合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列入扶持资金安排计划的项目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名称、承担主体、主要内容、节能效果、扶持资金总额以及具体支持方式、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履行有关合同条款。 七、审核和资金下达 (一)对于立体绿化示范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用款申请,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一并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用款申请,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扶持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其他示范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用款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核后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用款申请,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扶持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上海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培育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本市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 (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完善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上海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虹口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用户红线外的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原则上按照规划要求,落实配套。 (三)优先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的燃气排管工程列入道路掘路计划。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开挖施工的,掘路修复费收取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18〕8号)执行。 (四)对经核准建设、符合现行上海市《燃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并按照“以热(冷)定电”原则运行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本市电网企业要按照“优化并网工作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办理并网业务,并网申报、审核和批准过程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电网建设,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为了加强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支撑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有利于调动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的积极性;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园区节约用能和能耗强度下降。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减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以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虹口区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
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办法。上海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七)符合申报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的能源审计和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九)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上海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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